【Word文档】 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3篇

2020-08-05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工作计划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印发〈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邯字〔2018〕39号)要求,举一反三,深入查找解决我市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完善招投标体制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招标 ...(全文共:5329字)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根据《中共XXX市委印发〈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邯字〔2018〕39号)要求,举一反三,深入查找解决我市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完善招投标体制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按照职能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深入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通过查处串通投标、规避招标、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治规范招投标市场,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二、工作举措

  (一)治理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打击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涉嫌串通投标行为的线索,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及时移交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党员干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同步转送市纪委监委。重点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参与投标。

  2.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和责任追究。落实相关部门标后管理、监督工作责任。招标(采购)人、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责任分工,全面开展招标投标项目标后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项目招标(采购)人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对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到位率考核制度,强化对监理单位、中标单位的考核管理。加强对偷工减料、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查处力度,突出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二)治理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抽查20**年以来招投标项目。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列出项目清单,围绕具体项目招投标交易方式确定、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及审查等环节,检查是否存在应公开招标而非法进行其它方式招标(采购)行为。

  4.落实招标项目“清单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落实《XXX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冀改办函〔2016〕30号)(以下简称《目录》),凡是进入《目录》的项目,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对应进未进的场外交易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治理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

  5.各行业监督部门建立登记制度,对领导干部打招呼、插手招投标情况进行登记。

  6.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内控机制,完善内部程序,规范工程项目或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行为。

  (四)治理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

  7.严格招标(采购)文件审核责任。细化、强化招标(采购)人对招标(采购)文件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审核监督责任。项目审批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审核,防止为特定投标人 “量身定做”条件。

  8.清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环节,对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规范。重点核查: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招标项目,未履行法定招标程序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隐瞒、谎报拖延或者制造假材料造成招标失败的。

  9.规范评标专家管理。评标专家方面,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不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打分,或打极端分影响招标结果;评标中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专家评标后评估和抽查,建立专家评标信用档案,健全失信专家黑名单制度。

  (五)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市行政审批局设立招投标问题投诉举报箱,公布各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电话,收集、受理群众反映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责任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工业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类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套取建设资金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对查出的案件线索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查处、纠正、完善同步推进的要求,从20**年12月17日开始,到20**年1月25日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7日至12月21日)。各级各单位要进行自查自纠。各行业监督部门要按照项目“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列出项目清单,围绕具体项目招投标交易方式确定、代理机构选定、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及审查、交易组织及实施、质疑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合同的签订及履约、标后监管等环节,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找,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分类登记造册。

  (二)督查核查阶段(12月22日至20**年1月10日)。各行业监督部门对各自领域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项目进行核查,对自查不力,问题暴露不够充分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问题处理阶段(20**年1月11日至20**年1月20日)各行业监督部门对前阶段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按照问题的性质分别依法进行纠正、处罚、移交有关部门问责、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20**年1月21日至20**年1月25日)。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各级各单位要研究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招投标的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武金良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魏彦君、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各级各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适时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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