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提高市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__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医疗保障职能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医疗保障工作准则是: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服务为民,清廉高效。
第二章 领导成员职责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四、市医保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五、局长离__期间,由其委托的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离__期间,其分管的事项由其委托或报告局长指定的其他副局长代管。
六、局机关各科室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市医保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行政和民主决策
七、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八、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九、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十、提请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十一、市医疗保障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例会、专题会议、全市性工作会议和专业会议等会议制度。
十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每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研究决定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党组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程序等有关规定详见《__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试行)》。
坚持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党组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长,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党组成员、其他处级干部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可扩大到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十三、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视情况召开,根据议题确定列席人员。局长办公会召开的有关具体规定详见《__市医保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十四、局领导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由局长或副局长按照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五、市医保局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由市医保局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市医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各县市区医保局局长、市医保局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如果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议相关事则宜按照市领导要求另行安排。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全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市年度医疗保障工作;
2.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改革的重大举措;
3.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安排其它提交会议的工作。
十六、市医保局对全市专业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凡以市医保局名义召开的全市专业性会议,要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经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定。主办科室应提前15个工作日报召开会议请示 (含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来源等),由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全市专业性会议组织工作由有关职能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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