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税负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21-02-01  |   格式:DOC  |   分类: 写作技巧 > 其他
摘要:  摘要:在目前的经济实践中,金融领域税收政策的不完善既影响了金融的改革和开发,也对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不利影响,改革我国金融业税收政策势在必行。本文主要围绕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探讨了我国金融税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金融税制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金融企业的积极性和经营效率,金融税制 ...(全文共:10903字)

  摘要:在目前的经济实践中,金融领域税收政策的不完善既影响了金融的改革和开发,也对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不利影响,改革我国金融业税收政策势在必行。本文主要围绕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探讨了我国金融税制中存在的问题,我国金融税制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了金融企业的积极性和经营效率,金融税制的改革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金融税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20**年我国金融业进入全面开放的新阶段,中资银行开始面临外资的全面竞争。而我国金融税制仍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金融企业存在税负偏重、税种选择不合理、税负不公等问题。适时调整、改革金融企业税制,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趋势,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促进我国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必然。目前,我国的金融税收制度存在着种种缺陷,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发展要求,随着银行业全面放开日程的逼近,金融税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1中国现行金融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金融领域中许多问题的发生与现行金融税制的不健全有关。现行金融税制存在的第一个主要问题是税负偏高。目前在中国从事金融业务,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具有税收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其中,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从性质上说都属于在交易环节征收的流转税。

  1.1流转税负担不论从事何种金融业务,原则上统一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照规定的营业税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①营业税税率20**年为6%,20**年降为5%。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区域而不同,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在其他区域的,税率为1%。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者县城、建制镇内,所以实际适用税率多为7%或者5%。③教育费附加统一按照3%的附加率征收。

  印花税则因交易凭据的不同,税率和税基都不尽相同。虽然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的税率很低,但是它一般按照涉及的交易额(如贷款合同金额)全额向交易的双方征收,所以,从贷方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借方的借款成本的角度来看,印花税也占有一定的税负比例。

  综合考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即使营业税税率下调至5%,一般金融业务的流转税综合税负也在5.5%以上。特别是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虽然目前已经降为2‰(最高的时候曾经达到5‰),但是与其他印花税税率比较仍然很高。这样,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买卖,既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又要缴纳税率相当高的印花税。

  1.2企业所得税负担中国的金融企业原则上同其他企业一样缴纳税率为33%的企业所得税(外资金融机构则同其他外资企业一样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

  1.3个人所得税负担个人所得税从两方面影响金融业务:

  一是对个人投资者从事金融产品投资所实现的收益征税。

  二是对金融企业的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在国内,金融行业的工资水平比较高;与国外同行业相比,中国金融企业的职工人数偏多。因此,工资成本是影响金融行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个人所得税税负偏高间接地提高了金融行业的人工成本,从而影响了金融行业的竞争力。

  2关于中国金融税制改革的初步建议

  2.1降低银行业的营业税税负,扩大征收范围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避免产生大的震动,银行业的营业税税率可以在20**年降至5%的基础上,继续逐步调低。在银行业的营业税税率进一步调低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对所有的贷款业务均按照利差收入征税。同时,对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征收营业税。这样做既可以规范税收制度,又可以有效地促进银行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有利于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平等的条件下展开公平竞争。

  2.2对金融衍生工具征税

  2.2.1对于保险业带有投资收益性的险种,可以考虑将投资收益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2.2.2调整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在制定和实施与投资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建议将具有投资性质的融资租赁视同固定资产投资,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固定资产投资抵免政策)。对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时候,应当取消对本币融资的歧视,即允许租赁公司贷人的本币利息支出同外币利息支出一样在计征融资租赁的租金收入营业税时冲减租金收入。对于回租业务,应当针对其业务特点调整税收政策,以消除多重征税问题。

  2.3统一企业所得税,降低税负

  2.3.1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均采用统一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取消单独对外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的做法,平衡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2.3.2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项目应当按照国际通行的财务、会计准则设计,不合理的税前扣除规定应当修改。原则上,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应当允许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于工资和坏账核销等对金融企业影响较大的扣除项目,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计税工资的规定应当取消,坏账核销标准应当适当放宽。

  2.3.3为了适当降低企业的所得税名义负担,顺应近年来国际上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下降的趋势,建议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实行15%、20%和25%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2.4调整个人所得税

  2.4.1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对个人从事证券交易所取得的资本利得征税,只是在征税方式和负担水平上存在差异。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看,在规模和技术上已经具备了对个人证券交易所得征税的条件,可以对证券交易的资本利得征税。在税收政策上,应当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线投机。因此,可以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

  2.4.2将现行的按月、按次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改为国际通行的按照年度和综合收入征收为主、按次分项征收为辅的模式;制定合理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此类项目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及其赡养人口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适当降低税率,最高边际税率可以考虑定为40%。

  2.5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借鉴国际经验,为了减轻证券交易中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可以考虑在适当时机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直至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

  至于1994年税制改革时拟开征而至今未开征的证券交易税,现在看来仍然不宜开征此税,甚至可以考虑取消这个税种。如果确有必要对证券交易征税,也可以考虑用营业税征之(现行营业税已有这方面的规定)。

  2.6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了简化、规范税制,平衡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费负担,建议取消目前仅对内资企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此而减少的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可以通过规范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其他税种(包括中央税和地方税)筹集。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外资企业的主张似不可取。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各项税制改革、调整措施的实施都应当充分考虑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和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并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税法[M].XXX: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3).

  [2]刘佐.中国现行金融税制的问题及改革对策[J].财政研究,2002(10).

  [3]中国金融税制改革研究小组:中国金融税制改革研究[M].XXX: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

  [4]李青云.宏观视野下的金融税制分析[J].涉外税务,2005(3).

  摘要:本文以XXX市银行业为例,通过对近年来XXX市银行业税收负担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针对现行银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银行税制体系的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使得国内银行业的税收负担水平更加合理、规范,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竞争力。

  关键词:银行业;税收制度;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8-0028-04

  加入WTO后,按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正逐步开放金融市场,银行业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我国银行业如何面对竞争,除了自身加强经营管理外,极需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环境。然而我国银行业税收政策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和完善。因此,近期笔者以XXX市为例,对银行业税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目前银行业税收负担的基本情况

  我国银行业税收政策是1994年税制改革确定的,期间虽经几次调整,但基本格局没有大的变化。目前银行业需缴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证券交易税等,其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银行业的主体税种,约占所纳税额的90%。从调查情况看,内资银行业税收负担明显偏重,名目繁多的税费直接、间接加大了财务成本,税后利润减少,难以实现资本的有效积累,制约了我国银行业的持续良性发展。

  (一)银行业缴纳税金的主要特征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XXX市金融业已成为第三产业增加值的主要增长点,银行业税收收入增长迅速,税收增速在2004、2005两年达到峰值,之后增速有所下降(详见表1)。但从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税负情况分析,存在以下主要特征:(1)国有商业银行是银行业纳税的主要贡献者,税负明显高于其它类型金融机构,约占纳税总额的70%~80%之间;(2)农村金融机构的税负同样显现上升趋势,尽管其机构遍布城乡,但纳税总额仍在相对低位徘徊,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得益于国家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银行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

  2002―20**年XXX市银行业缴纳的地方税税额逐年增长,但对地方税收收入的贡献率基本维持在7%左右(详见表2),相对稳定;2002―20**年XXX市银行业缴纳的各项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非税收费)也是逐年增长,但对地方非税收入的贡献率由20**年的7.33%降至20**年的2.54%,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详见表3)。通过近年来XXX市银行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分析,虽然地方政府的税外收费不同程度加重了银行的经营成本,但从总体上看,银行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是呈下降趋势。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新划分了中央、地方间的税收分享比例,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相对下降,为弥补其下降的财政汲取能力,便通过对银行信贷流向的干预,导致了金融功能的财政化,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

  (三)银行业总体税收负担分析

  首先,按照美国研究中国经济的著名专家尼古拉斯?R?拉迪的计算方法“(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税前利润”计算,从表4可以看出,2002―20**年XXX市银行业的实际税负居高不下,总体税负在48%-139%之间,而以银行业发达的美国、日本为例,美国银行业是实行累进税率的所得税制度,最高税率为39%,平均税率为35%,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款;日本银行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0%,也不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见,XXX市商业银行业承受了远高于外国同业的税负水平。

  其次,通过对税收结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XXX市银行业总体税负中的主体税重,约占纳税总额的90%左右(详见表5),XXX市银行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负担呈逐年波动递增状,由20**年的87.18%升至20**年的91.58%;而在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中,国有商业银行两税占纳税比重最高,而农村金融机构则相对偏低(详见表6),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对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营业税率则下调至2%。因此,XXX市银行业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而这类税种主要是上缴中央财政收入。

  二、现行银行业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营业税计税依据不合理

  调查中发现,由于国内银行业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利润主要来自存贷款利差,贷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且近年来并没有出现明显弱化的趋势;尽管国家自20**年起调低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使其名义税率从8%调低到5%,降低了3个百分点,但现行银行业营业税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不受费用开支、盈亏状况的影响,有利于保证中央财政收入,而由于盈利再差也要缴纳营业税,客观上给银行业增添了沉重的税收负担,影响了银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承担了一部分没有盈利甚至亏损的政策性贷款,银行营业税负担过重也不利于国家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制过多

  银行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与其它行业差异较大,应该说,与银行业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和费用都应该允许在税前如实扣除,但现行银行税制对许多支出项目制定了过于严格的税前扣除标准,且税务部门审批周期较长,这些限制性规定不符合银行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要求。呆账认定和核销标准过于严格,商业银行在呆账申报、核销时要涉及多个部门,要提供有关借款人营业执照吊销证明或公告、审计材料、法院判决书等数十种证明材料,而客观上银行难以做到,使得一些事实上的呆账因不符合条件而被排除在外,例如市某一国有商业银行2002-20**年呆、坏账累计核销54383万元,而市国税局实际同意税前扣除4949万元,税前扣除率仅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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