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收款项属于价外费用应将其含税额换算成的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但下列情况除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问:增值税法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但是根据营业税相关规定,是否上述代收费用要征收营业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根据上述规定,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汽车代收保险费,属于增值税纳税人代收的不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与营业税条例中对营业税纳税人如何规定无关。
一、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
1、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随水费收取的水资源税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收取的水费可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税率),收取的污水处理费选择“免税”,收取的水资源税税款信息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那是人缴纳水资源税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2、电费
提供物业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转收代付电费、暖气费,没有特殊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代购货物
财税字〔1994〕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因此受托方仅就收取的手续费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31998589@qq.com 微信:skillupvip
评论 (1)
点赞 (1)
收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