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银行卡收单市场现状分析及建议

2021-01-18  |   格式:DOC  |   分类: 写作技巧 > 其他
摘要:  随着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的落实和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我国银行卡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银行卡产业各类型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完善,收单市场规模稳步增长。20**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政策的落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收单市场上的套码乱象,促使收单机构将业务发 ...(全文共:6036字)

  随着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的落实和信用卡利率市场化的稳步推进,我国银行卡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银行卡产业各类型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完善,收单市场规模稳步增长。20**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政策的落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收单市场上的套码乱象,促使收单机构将业务发展重心从监管套利向提升服务质量转变,进一步释放了银行卡产业的创新活力,给银行卡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此同时,收单市场依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风险。本文结合笔者近期调研了解到的情况,对国内收单市场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收单市场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一、银行卡收单市场发展概况

  1.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完善

  随着受理成本降低和市场推广力度加强,银行卡受理商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受理环境不断完善。截至20**年二季度末,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联网特约商户达2419.84万户,同比增加32.15%,比上一年末增加352.64万户;POS终端2899.94万台,同比增加18.60%,比上一年末增加446.44万台;ATM终端94.35万台,同比增长4.1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商户增速显著高于POS终端布放的增长速度,20**年上半年新增商户平均每户布放1.27台POS。户均POS终端数量的降低,一方面是因为新增商户以小微商户为主,另一方面与多元化的支付方式快速普及有关。

  2.收单机构积极布局聚合支付业务

  受成本低廉、客户需求增加等多重因素驱动,多数银行、支付机构等都加紧布局聚合支付业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年3月对36家主要收单机构的调研结果显示,21家收单机构通过自身技术研发或与聚合技术服务商合作已经开展了聚合支付业务,4家收单机构正在积极推进聚合支付业务,11家收单机构尚未开展聚合支付业务。

  聚合支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体现为智能POS,即融合了扫码支付、刷卡、云闪付、指纹支付、声波支付等支付方式的POS、PAD或其他智能终端;另一种形式体现为条码台牌,即通过在特约商户收银台或餐桌等位置张贴、布放二维码,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等的客户通过扫码完成支付。

  从聚合支付的业务实质来看,收单机构依托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或清算组织,借助以上各方的支付通道和清结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将各方的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整合”、“集合对账”、“差错处理”、“技术对接”、“会员账户”、“运行维护”、“终端提供与维护”等服务,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效率。

  3.收单业务整体规模稳步增长

  随着受理环境的不断完善以及线上线下收单业务一体化的发展,银行卡收单业务量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收单交易金额机构集中度有所提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统计的数据显示,20**年,全国182家收单机构共处理收单业务713.90亿笔、金额76.50万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增长了26.33%和47.17%;在排名前十位的收单机构中,银行与支付机构各占五家;前十名收单交易额占收单总额的72.81%,同比上一年提高了4.81个百分点。

  4.收单机构在收入核算范围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盈利情况参差不齐

  从银行反馈的情况来看,各银行的收单业务收入核算口径存在着较大差异,因而对本行是否盈利存在不同的结论。大部分银行在核算收单业务收入时仅对收单业务手续费收入进行核算,该类银行反映收单收入仅能覆盖成本甚至存在亏损现象;少数银行将收单业务放到全行战略层面进行考量,围绕商户提供包括收单、分期、贷款等全方位的服务,将收单手续费收入、商户沉淀资金形成的存款类收益、商户分期业务收入等纳入本行收单业务收入统一核算,保持了收单业务的良性发展势头。

  部分银行在经营收单业务方面出现了收入仅能覆盖成本的情况,这是因为:第一,部分银行在收入核算方面未计入商户给本行带来的其他收益,或银行从事收单的部门专营收单业务,存款类收益等没有计入收入范畴;第二,部分银行由于同时从事发卡和收单业务,在商户营销过程中采取成本定价或信用卡本代本业务封顶等低费率策略提升商户规模,导致收单侧收益较低;第三,部分银行缺乏面向商户的个性化、多样化的创新产品和增值服务,总体收入受收单服务费刚性制约;第四,由于条码支付和支付机构的分流作用,部分银行线下收单业务出现了停滞甚至负增长。

  非银行支付机构则主要依靠收单手续费收益和硬件销售收入的盈利模式,虽然利润率较价改前有所下降,但是仍然保持了一定的盈利水平。部分支付机构开展了POS贷、保理等业务,为商户提供增值服务的同时还可获得收单手续费之外的额外收益;部分支付机构通过大规模引入合作外包服务机构模式发展商户,商户规模和合作外包机构规模出现大幅度增长,在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也埋下了风险隐患。在被调研的支付机构中,三成左右的机构20**年收单业务增速保持在20%~60%,实现了较快增长。

  二、银行卡收单市场存在的问题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之后,收单业务套码套利空间进一步被压缩,监管整治力度持续加大,收单机构整体合规经营意识和经营水平继续提升,银行卡收单市场规范化程度得到改善。在市场竞争压力下,收单机构逐渐从单一的收单服务商向综合支付服务提供商转型,收单市场活力得到了有效释放。与此同时,收单市场仍然存在商户入网标准不一、线上线下多套价格体系并行、创新业务风险防控机制缺失等问题。另外,部分机构由于利益驱动,放松了对商户入网的审核要求,导致相当一部分专营套现的所谓“个人商户”混入,给收单市场蒙上了一层阴影。

  1.不同机构对商户入网的标准不一致

  一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的商户发展标准不一致。商业银行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监管,合规经营要求较高;非银行支付机构主要由人民银行监管,两类收单机构的监管要求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和业务推广。例如,《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收单银行不得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设置为特约商户的单位结算账户,已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除外。”因此,商业银行无法满足批发市场摊位、个人商户以及无对公账户的非个体工商户等小微商户将结算资金结算至对私账户的需求。这部分商户主要由支付机构来发展收单业务。

  二是由于O2O等部分创新业务缺少明确的监管要求,导致不同收单模式机构的商户发展标准不一。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传统线下收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拓展的商户须有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经营许可,不能在线下拓展自然人商户,而网络商户可以为自然人商户。部分支付机构通过条码支付为线下商户和个人提供支付服务,进一步降低了商户准入门槛。

  2.线下刷卡手续费价格体系仍存套利空间

  20**年起实施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在标准价格商户之外,仍然保留了公益类、优惠类和特殊计费类等非标准价格商户(以下简称“非标商户”),虽然对非标商户实行现场注册并采取白名单方式,但是在客观上仍然存在一定套利空间,部分收单机构通过“大商户模式”甚至系统化变造交易的方式将标准商户交易变造为非标商户交易,利用优惠类、公益类和特殊计费标识类商户获取不当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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