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乡镇规划监督巡查工作制度

2021-03-25  |   格式:DOC  |   分类: 机关公文 > 其他
摘要:乡镇规划监督巡查工作制度【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的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和优良的投资环境,加快城镇现代化建设进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 ...(全文共:12593字)
乡镇规划监督巡查工作制度【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的社会公共利益,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和优良的投资环境,加快城镇现代化建设进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一)、违规用地“三看”任务“

  一看有无违章建设;

  二看有无违规流转;

  三看有无私挖盗采。

  (二)、农房建设“四看”任务:

  一看基础不挪位;

  二看楼层不增减;

  三看风貌不走样;

  四看复耕不拖延。

  建立查处违规建房、沙石开采、土地流转等行为的1+1快速反应机制即两个一天工作制:在违规行为发生一天之内村、社要发现、上报、核实;一天之内镇综合执法大队要快速执法、处置和善后。

  二、巡查内容

  为有效防止新违章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章建筑信息,要求实行每天巡查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各村委会和监督员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仔细做好巡查工作,并将巡查发现的违章建筑进行拍照取证和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为拆除违章建筑提供事实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规划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力以赴,务求实效。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全程参与、及时跟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上下联动、村村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镇查违、处置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巡查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因违章建筑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为开展全镇规划监督工作创造舆论氛围。及时掌握动态,编发工作简报,搭建政策指导、信息沟通、推进工作的平台。

  (三)严肃纪律,问责问效。监督员在巡查工作中要做到“两带头两不准”,即带头支持规划监督、执行的相关规定,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规划监督、执行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说情、打招呼、写条子。要加大责任追究,实行严格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巡查工作进度和成效,以及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农房建设和违章建筑巡查工作的党员干部,要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障有力,促进工作顺利推进。各村监督员工资7600元/年,其中3600元按300元/月发放,另外4000元在年底根据镇规划执行、监督委员会的考核结果发放。各村规划执行、监督工作经费8000元/年。

  (四)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力度。坚持完善规划执行、监督管理体制,坚持从快、从细、从严巡查,对于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有效制止、快速处置;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一是针对各村两委会考核

  1、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制止有力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进行表扬;

  2、发现既成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每发现一起扣除工作经费2000元-5000元;

  3、发现3起及以上既成事实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违建行为取消村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年终工作经费归零,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向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全镇通报,并扣除年终目标考核分5分。

  二是针对监督员考核

  1、巡查工作一次不到位扣减当月工资100元;

  2、发现一起既成事实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违建行为扣除当月工资300元;

  3、发现两起既成事实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违建行为扣发2000元考核工资;

  4、发现三起既成事实并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违建行为的更换监督员,扣发4000元考核工资。

乡镇规划监督巡查工作制度【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开展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调查违法行为,开展防病知识、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疾病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工作目标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通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建立权责明确、任务清晰、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三、协管机构设置

  (一)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依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设置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在其工作地点,按照“XX乡(镇)卫生监督站、XX社区卫生监督站、XX医院卫生监督站”命名原则,悬挂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牌子。

  卫生监督站可以在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农垦森工经营所等机构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二)卫生监督站是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其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直接管理,统一考核。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负责。

  四、协管机构职责

  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巡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协查和信息报告、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协管人员配置

  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配置。

  (一)卫生监督站设站长1人,设副站长1人。

  站长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负责人担任。工作职责是全面掌握辖区日常协管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力量落实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解决和反馈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辖区的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副站长由县级(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兼任,工作职责是对卫生监督站协管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每个卫生监督站设置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其中专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至少1人。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垦医院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相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如防保医生、妇幼医生和业务骨干等。

  (四)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农垦森工经营所负责人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六、协管人员与信息员职责

  (一)协管人员职责

  1.建立健全协管范围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并做好日常监督巡查、巡访记录。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

  4.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并及时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5.完成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6.完成辖区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信息员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学校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卫生监督站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

  3.完成辖区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协管人员聘免与管理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

  2.具备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

  3.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正式在岗在编人员。

  5.从事临床医疗或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医(技)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乡村医生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聘任程序。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农垦森工经营所在编人员中选拔,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参加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前集中培训,并通过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获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方可由县以上(包括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聘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聘任期限为五年,聘任期满重新进行资格确认,方可继续聘任。

  (五)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聘任、解聘实行逐级备案制,县以上(包括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聘免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向市级卫生健康委备案。

  (六)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以上(包括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解聘,收回《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并予以公告。

  1.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任务的。

  2.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调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岗位的。

  3.利用工作之便,对被监督单位索、拿、卡、要,造成影响的。

  4.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岗培训考试或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不宜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

  八、协管人员证件与服装管理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持《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上岗,证件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放,证件格式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协管范围、工作单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上岗工作应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统一着装上岗。

  九、协管机构房屋及设备配置

  (一)办公用房。有独立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平方米,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农场医院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

  (二)交通工具。根据辖区管理面积、工作量配备交通工具(电动车、自行车)。

  (三)设备配备。电脑1台(含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各1台、电话1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桌、椅及文件档案柜,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设备(如:pH试纸、比色盒等)。

  十、协管工作经费

  卫生监督站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和XXX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四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0〕6号)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协管员的补助资金发放要根据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并结合成本补偿标准予以合理补偿。

  十一、协管机构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站应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制度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四)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五)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六)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七)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八)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九)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制度

  (十)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例会制度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轮岗、转岗制度

  十二、协管档案管理

  (一)卫生监督站应对协管管理相对人本底资料、监督巡查、巡访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实行档案化管理。

  (二)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包括上级文件、会议记录、计划、总结、宣传、培训、管理相对人本底资料(名册)、管理相对人监督档案、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年度报表等项目,应按时整理并分类装订成册,具体内容包括:

  1.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工作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会议、计划、总结、汇报、宣传、培训资料(培训档案、协管服务规范相关政策及文件资料等)、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日常巡查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管理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含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许可持有及人员资质等基础信息情况。

  4.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协管工作督导、单位内部检查等考核相关资料等。

  5.上级卫生监督机构转交的案件、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十三、协管人员培训与奖惩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制度。培训内容主要是监督协管工作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基础知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具体内容、工作方式方法、信息报告形式等。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其XXX生监督现场实践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年度在职培训不得少于16个学时。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县以上(含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参加岗前集中培训、在职培训及现场实践培训情况应及时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三)对违法违纪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处理,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协管工作主要任务

  (一)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经初步核实后,指导就医并及时报告属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率达到100%。

  (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情况,建立分户档案和摸底登记簿,做到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随时更新。

  2.每年开展2次巡查(上、下半年各一次),并协助开展饮用水质抽检服务。要制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将巡查情况和检测结果填写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时报告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率100%。

  3.督促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成率100%。

  (三)学校卫生服务

  1.建立辖区内《学校基础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协管员存档、一份学校存档,一份交卫生监督机构存档),每年秋季开学及时填报,更新学校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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