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关于建筑渣土运输安全整治三年工作实施方案

2021-03-11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工作计划
摘要:  为持续推进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市道安办关于转发省道安办《关于深入开展渣土车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全文共:16224字)

  为持续推进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市道安办关于转发省道安办《关于深入开展渣土车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6月10日至9月2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渣土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渣土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整治乱卸倒、乱堆放渣土的不法行为,严厉查处渣土运输处置各类违章行为,严格渣土处置核准制度,规范渣土运输车辆日常安全管理,消除渣土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推进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整治重点

  1、全面摸清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基本情况及安全管理状况;

  2、严查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渣土、泥浆、沙石等运输业务发包或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个人;

  3、严查驾驶人员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渣土运输行为;

  4、严查无资质企业或个人参与建筑垃圾及地材运输行为;

  5、严查未按指定线路、未按指定地点、未按规定使用GPS、未密闭运输建筑垃圾行为;

  6、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及出车检查检验制度。

  三、整治方法

  渣土运输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10日至6月20日)

  渣土管理处负责全面排查摸底五城区渣土车辆数量、安全技术状况、经营模式、车辆及驾驶人员证照、遵章守纪以及异地渣土车在当地营运等状况;排查摸清在建施工工地净车出场设施建设使用状况;组织渣土运输公司进行车辆半年审验。

  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协助渣土管理处核对已注册渣土运输公司车辆GPS在线及规范使用状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1日至8月30日)

  1、施工工地检查。针对排查摸底存在的问题,通报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渣土运输企业,专人负责督促限期整改,未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相应措施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踪抓好落实。日常检查工作由渣土管理处会同市建委文明安全施工监督站组织实施。

  2、组织联合执法。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会同市交巡警支队,每月10、20、30日组织集中行动,并视情增加检查执法频次;其它日常性检查执法工作由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按照职责组织实施。

  3、属地配合监管。各区市容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结合各区实际,组织联合执法,强化对属地渣土运输处置的监管。

  (三)“回头看”阶段(8月31日至9月20日)

  各部门(单位)分析、总结前阶段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研究规范管理,制订相应的长效管理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抓好落实。

  四、整治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渣土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根据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细化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渣土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健全整治工作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检查工作。市市容局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三年行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渣土车安全形势分析会和整治进展情况分析会,分析研究渣土车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序推进渣土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执法,强化管理。执法队伍要采取科学灵活的执法手段,有效打击各类违章行为,要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违法必究、绝不姑息;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服务理念,主动协助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加强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把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查检查工作。市市容局不定期组织对执法和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廉政纪律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及时核查处置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渣土车安全隐患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治工作情况,每周五16:00前将本周整治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市容局环卫监督处。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XXX、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国家部委,并配合做好对相关企业的处罚。落实国家关于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及车辆销售企业,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建立货车非法改装整治信息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环节发现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问题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到20**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指导客货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并逐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安装驾驶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及时上报缺陷产品信息。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及时上报缺陷产品信息。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低速电动车。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道路运输有关职业资格制度,做好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等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违法、事故等记录的审查力度,对存在满分未学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发生死亡事故占主要责任等情形的,经营者应依法落实驾驶人离岗或解聘要求。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和信息共享应用,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企业登记机关要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告知道路客运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事项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许可审批部门;许可审批部门要及时获取应用并将许可结果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执行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联合监管。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20**年6月30日前,指导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依法划定车辆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XXX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重点对存量变型拖拉机和只签订报废灭失确认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牌证没有收回的变型拖拉机逐一再核实、再确认,深挖细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和挪用农机牌证行为,力争本省区域内应清尽清。深化警保合作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助推“两站两员”实体化运作,及时劝导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

  6.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和部门间协调配合,严格准入条件,完善信息共享、退出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完善渣土运输企业信息数据库,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的行为作为信用等级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信用等级不达标的企业限制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根据国家部署要求,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对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依法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20**年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公路建设项目要合理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实行封闭施工的,需提前五日由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发布交通封闭公告,并在工地出入口或前端路口等显著位置设置齐全完整的警示标志和绕行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经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进行联合评审后,由公安部门发布实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审定方案和规范设置完善齐全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并落实专人负责管护安全设施并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公安部门应加强施工路段交通秩序管控和维护,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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