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开时间:20**年9月28日上午九点
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室
主持人员:陈强 李涛
记录人员:兰晓 程广义
出席人员: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会议内容:本次会议由陈强主持,根据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文件,针对“十一”期间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召开此会议。
1、 安全监督检查。由原先的每月一次增加到每月两次,主要参加人员安全员、主体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下达整改指令;每月底召开安全例会,通报近期安全工作情况。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保证车辆安全性能,技术状况良好,严禁病车上路,营运证、交通规费、运输证件、牌照、责任书等证照齐全,不得超载运行,普通货车严禁载运危险品,严禁酒后驾驶,遇有雾大、雨大、路滑等不正常天气,要服从公司统一指挥,遵章守法,服从交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强化消防工作,严格控制各类火灾事故,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杜绝一切火灾事故。
4、公司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运输事故隐患,控制危险源。杜绝一切交通运输事故,加强本公司安全运输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全面普及安全常识,规范驾驶员的安全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驾驶员防范事故的能力。
会议总结:由于道路运输业是面向社会的服务性行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其安全生产状况如何,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生命财产安危。因此,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一定要防微杜渐。
为巩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日常监管工作,20**年以来,XXX市、XXX省、XXX省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区域联动监管机制。为及早形成区域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障苏浙沪区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年9月28日,在XXX市召开了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协调会。参加会议的有XXX市、XXX省、XXX省安全监管、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业务处处长,交通部公路司及天泰雷兹科技(XXX)有限公司派员参加了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孙华山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标志着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的正式建立和启动,这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新举措,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政府监管、社会和谐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建立跨区域的联控机制,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特点和实际出发,适应了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把防范事故风险的关口前移,解决各部门监管、协调方面存在的条块分割、相互衔接不够紧密的问题。联控机制建立、创新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方式、监管手段,各部门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协作配合,沿途省市做到“基本信息共享、动态监控通报、联合执法同步、查处意见反馈”,以确保省际之间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
会上,XXX、XXX、XXX两省一市的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20**年以来落实《苏浙沪建立区域联动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建立省际联控机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商议、签订了《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协议》,并讨论了《推进建立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工作时间表》。天泰雷兹科技(XXX)有限公司介绍了“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情况。通过建立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从管理和技术两个层面来实现信息共享和相互通报、协查制度,设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省际间通行的专用通道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及时处置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实现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同时,为构建全国统一多级监控平台网络创造条件。
会议议定如下事项:
一、通过建立信息互动、联合执法、动态跟踪等工作机制,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提升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可控度。在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向周边地区扩展。
二、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实施信息资源共享和相互通报制度;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公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省际间公路检查站和通行的进出专用道口;重点对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的罐车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三、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消除源头隐患,遏制事故苗头。苏浙沪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责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把住源头,建立危险化学品发货登记制度。禁止向无《危险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车辆发货;禁止超载、超限发货;禁止向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车辆发送剧毒品。
苏浙沪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成相关运输单位采取措施,对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罐车安装GPS车载终端,并建立监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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