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强化我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 规范教练员和队员行为,确保我校实现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参赛目标,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 本责任书由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的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参赛队员签定。
第三条 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参赛队员要充分认识举办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的重要意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正确的参赛观,确保比赛健康、文明地顺利进行。特明确以下主要责任:
(一)领队是我校体育竞赛赛风赛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队全面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赛风赛纪工作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教练员、工作人员、参赛队员的思想教育,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教练员、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省级以上 (含省级)体育竞赛规程等有关文件规定,遵纪守法、公平竞赛。
(三)参赛队员应严格服从领队、教练员管理,自觉维
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遵守赛场纪律,服
从裁判,文明参赛、文明观赛。 不得指使、授意、纵容或暗
示任何其他队员进行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 不得参与赛场内
任何违反赛风赛纪的活动。
第四条 凡出现违规事件或被确认有违反赛风赛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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