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xx街道xx社区第xx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

2021-01-07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工作计划
摘要:  为全面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按照省、市、县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相关部署,结合社区 ...(全文共:8390字)

  为全面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X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按照省、市、县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相关部署,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社区党总支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街道主要领导作为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亲自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联系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养料。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要把严明的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划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决守住“不出事”的底线。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全程依法依规。

  (四)搞好统筹协调。搞好统筹协调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方法。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要讲究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把党的领导、群众意愿和法律规定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X工作、XXX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扎实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落实,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政德、为民、担当、实干、廉洁、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居民委员会原则上实行直接选举。确保实现选出忠诚担当好“头雁”、配强素质过硬好班子、完善高效运行好机制、激发干事创业新活力、换出风清气正新生态、绘出砥砺奋进新蓝图的工作目标,为“三大创建”和“一区两地一枢纽”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三、候选人条件

  要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作为社区居委成员推荐提名人选。

  1.思想政治好,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民主集中制。

  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能够正确处理公私、义利、得失等关系。

  3.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够带动社区产业和集体经济发展,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奔康。

  4.协调能力强,遇事沉着冷静,注重协作配合,团结干部群众往既定目标前进。

  5.服务能力强,秉持奉献精神,热心服务群众,热心公益事业,能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6.治理能力强,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7.纪律意识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严格执行纪律、遵守规矩。

  8.综合素质强,具有经营管理、农业技能、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基础知识,能熟练只用电脑等办公设备和基本办公软件。

  9.胜任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居委会主任人选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且在新一届任期内不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居委会副主任和其他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连选连任可适当放宽。注重培养使用年轻干部,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可实行专职专选。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总体时间:从20**年x月开始至20**年x月底结束,选举日原则上确定为:20**年x月x日,各阶段划分和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20**年x月x日至x月x日)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年x月x日至x月x日)

  (一)选举准备阶段(20**年x月x日至x月x日)

  1.建立换届选举机构。社区成立第xx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担负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责任。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

  2.搞好调查摸底。街道开展选举前期的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现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或者所在辖区“农民工”数量、比例、联络方式及参选方式等面上情况,摸清各社区的具体情况,掌握社区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以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深入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

  3.部署选举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4.开展宣传培训。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居民群众认真学习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了解掌握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熟悉选举程序、要求、时间节点和重点环节等。

  5.开展离任审计。今年上半年社区建制调整工作中,已开展财务清理和审计,锁定了居组债权债务、登记资产、封存财产、冻结账户,但还需就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社区集体财务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情况进行进一步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实施阶段(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

  选民登记时间(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

  1.民主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人,共9人组成,在20**年x月x日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第十届居委会向居民张榜公布(第十届居委会公告),并报请xx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社区选举委员会在xx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指导下,主持本居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如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所在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自行终止。由此造成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按照原居民代表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2.依法开展选民登记。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选民登记。以下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

  (3)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工作或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凡已在一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原则上,本社区工作人员在所工作社区登记。

  居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薄记载的日期为准。

  被剥夺政治权利、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选民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本届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社区于x月x日至20**年x月x日采取社区居民自愿到居委会登记或到登记点登记的方式进行选民登记。登记时确认选民身份,并确认是否按时参选。

  选民登记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作的基础环节, 要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登记造册、提前通知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对于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要积极采取民主的方式解决,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3.公布选民名单。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居选委会公告第三号)。选举投票日因故推迟三十日的,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的变动情况,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居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候选人产生时间(20**年x月x日至20**年x月x日)

  4.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设置。根据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工作任务和经济状况,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由五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居民委员会成员必须有一名为女性。居委会成员的设置由居选委会向居民张榜公布(居选委会公告第四号)。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妇女。在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当选的情况下须在委员中指定一个职位,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中进行“专职专选”。(选委会公告第五号)

  5.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确定,在1月12日前公布。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也可实行等额选举。

  同时,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应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和《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并张榜公布。

  6.宣传、介绍正式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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