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上半年,全省将同步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顺利推进20**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X组〔2020〕X号)、《X区关于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方案》(X政办函﹝2020﹞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审计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及审计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底子不清、管理不善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理清村级债务债权,增加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优良的经济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秩序。
(二)基本原则:在清查及审计中,坚持依法依规、独立审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二、清查审计的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时间范围:20**年1月1日至20**年7月31日的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对象: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三、清查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二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等情况;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情况;四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清查审计的程序
(一)统一安排部署。乡镇(街道)是清查审计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分阶段按步骤有序推进清查审计工作。
(二)开展清查审计。本次清查审计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实施,对财情复杂的村(社区)要组织专项审计。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较强、历年遗留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应当安排专项审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下发《审计通知书》,进行审前公示。各村(社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任期财务清查及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然后交换审计意见,并充分听取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意见。
(三)出具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要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清查审计工作人员要在清查审计结果报告上签字认可。清查审计结果报告一式三份,乡镇(街道)纪(工)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财政所各保管一份,第三份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财政所装入各村(社区)的会计凭证中保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各村审计报告要报联点区级领导审核把关。
(四)公开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五)及时建档备案。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各乡镇(街道)要将所辖村(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
四、实施步骤
清查审计工作从20**年7月启动,20**年9月30日前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批准后可适当延迟,最迟在20**年10月底前完成。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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