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 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
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函询情况反馈表 篇二:函询通知书 函 询 通 知 书
湘赤监纪函询[ ] 第 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
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赤山监狱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函询情况反馈表 篇三:“五询制”表格 相公镇纪委访询登记表 相公镇纪委约询登记表 相公镇纪委函询审批表
[ ] 第 号
同志: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请你对以下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表明态度,并将函询通知书及反馈表等有关材料于年月日前报送我委。
中共萧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 行)和《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函询是纪检机关、组织部门针对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反映的问题,向领导干部了解情况,需领导干部本人作出书面答复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领导干部函询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县科级干部的函询由县党委负责。
第四条 对领导干部的函询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函询机关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及组织掌握的情况,并经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后,作出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决定。
(二)向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需要领导干部本人向函询机关回答的问题及要求。
(三)函询对象在接到函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报送函询机关。如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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