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销售业务提成管理工作,保障销售人员的利益,提高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以及工作的用心性,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的销售业务提成管理工作。
2.销售业务提成比例
2.1公司根据产品销售进度计划、销售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销售人员的提成方案,上报总经理审批,提成方案的具体资料如下。
2.1.1公司依据成熟销售员销售业绩来设置标准销售业务量,平均每月15个件。提成底薪2000元月,底薪发放有四个标准:销售业绩(60%),客户资料收集(20%),市场分析(10%),客户满意度(10%),以此为基础确定如下底薪发放标准。
(1)若完成销售业务量,则可获得全部底薪的60%;若没有完成销售业务量,则依据所完成的业务量占标准销售业务量的比例计算底薪。(例如,若本月完成10件,则2000×60%×(10÷15)=888.88元。)
(2)公司依据成熟销售员的标准,设置每个业务员每月的客户资料收集量100个(暂定,数量依据当月的计划而定)。若完成客户资料收集量,则全部获得本部分(20%)所占底薪的比例;若未能完成客户资料的收集量,则依据相应比例而定。(例如:若完成50个,2000×20%×(50÷100)=200元。)
(3)市场分析所占比例为10%,考核标准即为竞争品牌资料分析表,依据
表的资料和数量做出相应的考核。
(4)客户满意度所占比例为10%,考核标准为无投诉,即可获得相应比例。
3.提成申报审批程序
3.1销售业绩的申报
(1)总经理办公室按照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编制“销售业绩报表”。
(2)总经理审核完“销售业绩报表”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确认销售业绩。
3.2销售业绩提成报表的编制和审核
(1)人力资源部根据财务部审核透过后的“销售业绩报表”,按照提成方案,计算编制“销售业绩提成报表”。
(2)财务部审核完“销售业绩提成报表”后,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签字确认。
3.3财务部汇总销售信息,计算销售人员的销售业务提成和底薪。
4.提成发放规定
当月发生的销售任务流程务必全部收回后方可发放提成,如有销售任务流程未完成,不得发放提成。
5.附则
5.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共同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5.2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透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充分调动业务开拓的积极性,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以个人所创造的销售纯利润为标准核定业务提成,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标准
1.本办法仅适用于销售岗的正式员工(不包括试用期的员工)。
2.以销售纯利润为核定标准,确定业务提成。
二、销售利润的计算
1.销售纯利润的计算标准
(1)销售纯利润=销售毛利润-费用(公摊费用+个人费用)
(2)个人费用
a)工资、各类补助
b)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等各类税费
c)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礼品、佣金等报销费用
(3)公摊费用=总费用-各销售人员个人费用总和(凡在公司有满一整年销售工作经历者,均需分摊该费用)个人分摊费用按个人当年所创造毛利占公司总毛利的比例计算。2.销售纯利润由财务人员核算,总经理核定。
三、销售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指标
若应收货款超过一年未收回,则视为呆、坏帐:相关销售人员承担该货款余额的20%损失,其余损失公司承担。若客户以货抵款,则货物由销售人员负责卖出,售价总额与货款差额部分损失由销售人员承担20%(抵货须具备发票,否则所损失税款由相关销售人员全额承担),因各种原因造成进仓货物变为呆滞料(自进货之日在库超过一年者),由相关销售人员负责售出,损失部分由相关销售人员承担20%。
自进入公司第一个整年度内,被动元器件通用IC等产品销售额低于200万者,不享受该年度的提成,重新进入试用期。
四、提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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