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范文模板

2020-09-23  |   格式:DOC  |   分类: 行业制度 > 其他
摘要: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范文模板  各xxxxxx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秩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xx ...(全文共:8137字)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范文模板

  各xxxxxx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我县物业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秩序,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形成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物业主管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协作,属地政府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形成抓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合力。

  (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1.负责住宅小区工程施工、房屋质量安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2.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贯彻执行上级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全县物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物业企业依法依规搞好物业服务;

  4.负责公共部位专项维修资金的收集,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部位专项维修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5.负责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业务指导;

  6.结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物业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

  7.对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8.做好《xx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归属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所有工作;

  9.制止和查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行为;制止和查处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行为;

  10.对开发建设单位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将房屋交付购房人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11.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12.调解处理因上述内容引起的矛盾纠纷;

  (二)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会属地管理作用。对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管理,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物业进行业务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行政领导,具体进行组织实施。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负责本区域内物业管理各项活动。

  2.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3.负责监督公共部位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首先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报,乡镇街道进行把关,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拨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应急维修工程未及时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限期完成;逾期未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进行,所需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4.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对小区实行网格化管理,由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新建小区前期物业入驻前,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相关部门参与监督招投标活动。

  5.负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对居民涉及物业管理的各类举报和投诉要及时解决;属于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解决,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对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的问题,由物业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

  6.负责召集物业联席会议,做好辖区内物业企业退出交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时,交接各方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消防、监控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现状进行确认,并报物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原业主委员会届满后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不按时移交有关资料、财物和印章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交回;拒不移交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协助移交;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7.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源头管理,对辖区内的私搭乱建、圈占绿地、占用消防通道、改变房屋性质等违规行为予以责令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参与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企业的考核评比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旧住宅区、单位家属院等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简易物业管理;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负责协调处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

  9.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在实施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报计划,然后由县物业办报省市审批。

  10.建设单位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按照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资料。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小区物业收益资金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

  (三)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1)对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开窗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物体表面张贴广告、涂写刻画广告性文字、图案以及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影响城镇容貌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占用、破坏绿化用地和设施建造车位或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

  (6)对擅自损坏、修剪、砍伐花草树木或破坏、改变绿化用途、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7)制止和查处擅自拆改供暖、供气管道和设施等危害建筑安全的行为;

  (8)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9)调解处理因上述内容引起的矛盾纠纷。

  2.县公安局职责: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安全防范,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消防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流动人口、车辆停放进行监督管理。

  (1)对进行家庭娱乐、身体锻炼以及饲养动物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或者在午间和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生产加工等严重干扰周围居民及其他业主正常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对破坏业主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他公私财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章停放大型客车、货车和油罐车(危化品车),违规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予以及时拖离和查处;

  (4)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5)对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涉毒、涉黄、恐吓、盗窃、抢劫、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6)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保安员考核发证、着装整治等保安监管措施,对违反保安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县规划服务中心职责: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各类配套建筑的规划设计及调整变更的监督管理。

  (1)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各类配套建筑的审查和批后管理;

  (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审批后、竣工规划验收前的建设项目(工程)进行批后跟踪管理;

  (3)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xx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职责: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排污、噪声、辐射、环境污染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架设大功率电力设施、大功率发射装置以及安装其他辐射、放射源等造成辐射污染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2)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3)调解处理因上述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营,对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注册登记审核,按职责分工对其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和电表、水表等各类计量装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定期对住宅小区内电梯进行技术性安全检查,对超期未检、不按规定维保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维修单位超资质或无资质维保、维修行为进行查处;

  (3)出现电梯损坏、停运、关人、夹人、坠落等事故后,会同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家、物业服务企业等责任单位对问题原因及责任进行认定;

  (4)对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接到故障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救援措施的行为;对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行为进行查处;

  (6)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对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或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文旅、卫健、公安、消防、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监管;

  (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注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法经营行为;

  (8)对各类虚假广告,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因上述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折扣价5.99米 (原价13.99米)

    VIP免费下载
如遇卡顿,请刷新页面
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31998589@qq.com   微信:skillupvip
【Word文档】 下载文档

折扣价5.99米
(原价13.99米)
扫码下载这份完美排版的文档

如遇卡顿,请刷新页面     VIP免费下载
7X24小时在线客服

微笑上岗易处多,消气降火不罗嗦

擅长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