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制度篇

2020-07-29  |   格式:DOC  |   分类: 写作技巧 > 其他
摘要:  (一)为全面辨识、管控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 ...(全文共:10394字)

  (一)为全面辨识、管控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体系,矿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1. 矿长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保障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所需人员、技术、资金等的有效投入。

  (3)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4) 负责全矿井范围内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检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完善管控措施。

  (5) 利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分析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 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 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6)组织制定并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培训教育和培训计划。

  (7)负责组织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本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专项辨识评估。

  (8)其他相关工作。

  2. 副矿长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协助矿长做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 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辨识评估。

  (3) 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的专项辨识评估。

  (4)负责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落实。

  (5)每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6)完成矿长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3. 总工程师对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协助矿长做好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专项辨识评估。

  (3)负责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落实。

  (4)每旬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5)完成矿长临时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煤矿安全管理部门为煤矿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其它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五)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准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检查分析及改进。

  1. 准备工作。煤矿成立工作组,制定工作制度。对煤矿领导成员进行责任划分,根据业务分工划分各自的辨识单元,组织工作组人员学习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相关知识,收集资料(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煤矿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事故案例、隐患排查记录及档案等)。

  2. 危险源辨识。煤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做到无遗漏。

  3. 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程度评价风险等级, 确定重大安全风险。

  4. 制定并执行管控措施。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等制定技术、工程、管理措施, 对安全风险进行管控。

  5. 检查分析及改进。矿长每月、分管矿领导每旬对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发现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评估不准确应及时进行完善,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

  执行效果不好应及时进行改进。

  (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围

  1.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点对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 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专项辨识评估应重点辨识待设计水平、采(盘)区、工作面地质条件,以及潜在的重大灾害因素。

  (2)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

  (3)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的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高危作业、待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复工复产时存在以及带来的安全风险。

  (4) 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本省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以前的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和盲区。

  (七)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方法

  1. 年度系统性安全风险辨识采用事故树分析方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2. 安全风险评估采用安全矩阵法;煤矿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分为重大安全风险和其他安全风险两类;风险值≥ 18 的为重大安全风险,风险值< 18 的为其它安全风险。

  (八)安全风险管控

  1.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成后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2. 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完成后应根据辨识评估结果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九)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的运用

  1. 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2. 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 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3.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安全风

  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4.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 1 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的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5. 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十)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

  (十一)矿长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工作流程、方式方法、管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十二)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应做到谁评估、谁签字、谁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保存期限,存档备查。

  (十三)每年至少对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十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十五)煤矿领导带班过程中,严格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六)煤矿其它业务部门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十七)对风险辨识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给予罚款处罚:

  1.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

  2. 安全风险辨识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编制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

  3. 未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

  4. 管控措施落实不好、监督不到位、未按规定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

  一是进行风险点排查。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重点排查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有限作业空间等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动。

  二是进行风险因素辨识。对排查出的风险点选择适用的分析辨识方法进行风险因素辨识,明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影响因素。

  三是进行风险评价和分级。根据风险因素辨识情况,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将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四是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确定。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等风险点,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风险点,应当确定为较大风险。

  将风险进行分级后,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办法》中规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一是所有风险均适用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二是较大风险的管控措施。对较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实行登记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检查、排查。

  三是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实时进行监控或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巡查、排查。

  四是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对于进行危险作业,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场地、设施设备,在同一区域内多个单位同时作业的,规定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五是风险管控评审。对于风险管控措施,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管控评审,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形,应当及时开展风险管控评审。

  此外,《办法》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教育培训等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各专业、科室、单位:

  为全面辨识、管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导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各系统、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分级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是本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组织机构

  (一)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

  副 组 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机电矿长、基建矿长

  成 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科长兼任,主要负责检查、督促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

  (二)领导组职责

  1、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辨识程序、评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层级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2、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系统的分析、危险源的调查、危险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险性分析)。

  3、指导、督促各专业及科室和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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