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0-06-08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工作计划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 ...(全文共:11618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 各级人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备案。

  (二)地方人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教育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确保敬老院五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结合敬老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应急组织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

  (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第一发现人员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镇政府办公室报告,办公室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向县民政部门报告。抢险救灾组负责转移疏散住院老人,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情况紧急办公室要请求镇医院的医务员到场支援,抢救伤员。火灾发生后,财政所保证灾后恢复建设资金和人员医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灾后老人的正常生活,把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传染病和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住院老人发生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向镇政府办公室汇报,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拨打120急救车,送相关人员到医院救治,食物中毒可先送乡医院抢救,危重人员转送上级医院治疗,尽大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

  (三)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派出所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或本院人员之间发生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及时救治。

  4、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镇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镇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镇政府和县敬老院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预防

  应急组织要经常深入到养老院检查火灾隐患,禁止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老人居室禁止堆放杂物,敬老院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定期巡查,尽量防止火灾发生。搞好院内卫生,保证食堂内无苍蝇、炊具洁净,肉类、蔬菜新鲜,不让老人使用变质食品。

  四、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县**镇人民的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有效处置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发生的突发事件,提高预防和处置应急事件能力,保障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和纳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结合区国税局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窗口正常工作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一)税收业务类: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受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认证报税、发票发售、XX、文书受理等税收业务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即时处理,造成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内严重排队拥挤等事件的情况;

  (二)信息网络类: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厅应用的各类软件因网络不通畅、机器故障、断电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转,影响办理正常业务的情况;

  (三)公共安全类:主要包括发生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各类不文明现象,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税收工作秩序的事件;

  (四)事故灾害类:主要包括火灾、水灾、雷电、爆炸、触电、疫情等;

  (五)其他类: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办税服务厅正常工作开展的紧急事件。

  第二章应急处置原则

  第三条应急事件的处置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认真做好应急事件的各项预警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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