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努力营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打造优美、文明、繁荣的宜居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扮靓城市夜景,优化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功能,打造宜居城”为目标,以增加城市楼体亮化设施设置密度和提升亮化设施设置档次为重点,全面做好城市亮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
围绕城市创建的总体要求,突出地方特色,通过加快城市主要街路、重要节点楼体等灯饰建设步伐,推进街景亮化工作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改善中心市区夜间景观,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靓丽多姿、流光溢彩、优美和谐的城市夜景。
三、亮化原则
城市亮化工程建设以主要街道亮化为框架,以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以街道灯杆亮化为点缀,形成一个多层次、立体化,既体现我市独特风格、又具有现代文明气息的灯饰亮化景观。
四、任务与时限
(一)楼体亮化工程。人民路、中原路、新阳路等街道沿街两侧楼体工程亮化工作,由沿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二)灯杆街景亮化工程。人民路、中原路街道沿街两侧灯杆街景亮化工程及新街口中心环岛、市委东中心环岛、各个广场亮化工程,由住建委路灯管理所负责实施。
20**年9月25日前,将组织有关单位对街道沿街两侧各单位亮化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确保在10月1日前投入使用。
五、职责分工
1.市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研究、布置、督查、考核评比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2.市住建委、市容局负责牵头、协调相关业主、单位顺利开展亮化工作,市容局同时负责对亮化楼体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政策宣传;在亮化施工过程中,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暂行)》的相关规定,拆除影响亮化工程施工的广告牌。市容局提供楼体亮化效果光碟,供各亮化单位参考使用。
3.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审核亮化单位的消防设施,避免出现火灾隐患。
4.市督查考核局、市文明办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城市亮化工程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5.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并全程监督招标过程,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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