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力度,通过扶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朝着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方面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扶持的条件和范围
(一)市财政预算资金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__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x年(xxxx年x月x日前注册登记)以及在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备案管理的合作社。
2、运行正常,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种植类:生产基地xx亩以上;养殖类:基地xx亩以上;农产品槟榔初加工类xx炉以上),带动能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有总账、明细账、成员账)。
3、当年度已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扶持的及xxxx—xxxx年连续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扶持的(包括国家、省、市级),不再列入此次扶持范围。
4、有不良诚信记录或有关部门列入监管黑名单的合作社不列入本次资金扶持对象。
(二)扶持范围
1、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2、购置种子、种苗及生产资料,组织标准化生产;
3、购置生产设备进行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
4、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对合作社成员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提供技术服务。
二、扶持标准
20**年市财政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发展资金xxx万元和xxxx年结余xx万元共xxx万元,其中:xxx万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x万为扶持工作经费,每个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xx万元,扶持xx家,如果不足xx家,结余资金转为下一年使用。
三、申报要求和项目实施程序
(一)申报时间(xxx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xxxx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工作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等有关材料报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市扶持合作社办公室)。
(二)需提供的材料
1、扶持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2、xxxx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附件。
3、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理事会申请扶持项目会议记录(须有合作社成员签名)。
4、提供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核查意见。
(三)扶持资金发放程序
1、市扶持合作社办公室接受申报扶持材料后,一是由市农经总站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核实,并提出核实意见;二是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三是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xxxx年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意见;四是综合以上情况择优拟定扶持项目提交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定,并将评定的扶持对象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x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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