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改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劳动力流动日趋频繁,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服务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为改善我市用工环境,推进城乡一体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xx号),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关于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市场就业机制的意见》,现就进一步完善劳动用工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劳动法规、规章和政策为依据,以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理顺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职工档案建立情况为主要内容,以规范用工行为、强化劳动合同管理为重点,以劳动监察为手段,对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规范和完善,达到用人单位招用工手续齐全、劳动合同规范、社会保险手续齐全、缴费及时足额、职工档案健全、劳动管理科学的目标。鼓励劳动者通过多种形式就业,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二、规范的范围和内容
(一)规范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重点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规范的内容
1.办理招用工备案手续
办理招用工备案手续是规范劳动用工的重要环节,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xx市劳动用工规定》(xx市__令第xxx号)和《xx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办法》(xx市__令第xxx号)及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劳动者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凡属新招人员,必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通过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实现就业。录用后凡属巩义市籍的(不分户口性质)需填写《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和《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花名册》,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在市职业介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手续,属外来务工人员的,需填写《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审批表》和《招收外来务工人员花名册》,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关、停、并、转、开工不足及有大量下岗职工的企业不得招收人员。
对于以前企业自行招收的城镇失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完善招工备案手续。
任何用人单位或雇主不得私招滥雇,更不得假招、内招、骗招和集资招工。严禁招用年龄未满xx周岁的未成年人。
2.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凭证。用人单位使用临时性、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人员,都应及时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工备案手续,并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及时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鉴证。用人单位招用其他单位的下岗职工,使用期限超过x个月的,其下岗职工必须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形成双重劳动关系。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合同到期的年份、月份将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分序造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并及时办理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签订、续订劳动合同,并报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3.规范职工流动手续
职工在本系统内企业之间流动,不受所有制限制,由本系统的人事部门自行办理调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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