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奖励工作方案范文
为加快我县商贸流通业创新和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商贸企业升限入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奖励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县注册、纳税、实行独立核算的限额(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适用条件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xxxx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xxx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xxx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四)其他经统计局认定符合入统条件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上述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年度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未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
二是企业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按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三是企业原始数据资料健全、台账健全,能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企业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办法
(一)首次入统限额(或规模)以上的商贸及服务业企业,县人民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首次入统奖励:
1.给予批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x万元;
2.给予零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x万元;
3.给予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x万元;
(二)对连续保持限上入统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到设定档次的,分档次给与稳增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办法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年增幅超过xx%、xx%、xx%及以上的,分别给予x万元、x万元、x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三)对实行产销分离且达到入统条件的企业,在首次入统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产销分离一次性奖励资金x万元。
(四)对达到限额以上并纳入我县统计范围的零售企业,本年度销售额达到xxxx万元以上,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我县行业发展目标增速且排名前三的,奖励其当年税收新增部分的县级留成部分;对达到限额以上并纳入我县统计范围内的住宿和餐饮企业,本年度营业额达到xxxx万元以上,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我县行业目标增速且排名前三的,奖励其当年税收新增部分的县级留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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