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年高级管理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促进公司做强、做大、做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生产、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具体测算和兑现工作由公司企管部和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审查、确认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审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制订公司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是: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保险和福利+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保险和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绩效薪酬:根据公司效益、安全、发展三大业绩实现情况及高管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获得的奖励薪酬。
第八条 绩效考核目标
(一)安全目标
以年度重大事项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生产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企业形象安全四项指标。
1、生产安全。重点考核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2、经济安全。重点考核因决策失误、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3、政治安全。重点考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案件、员工群体性犯罪案件。
4、企业形象安全。重点考核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
(二)效益目标
包括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运用能力指标。
1、盈利能力: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
2、偿债能力: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
3、资产运用能力:包括应收款项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指标。
(三)发展目标
主要考核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绩效考核目标的分值及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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