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有序、有效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的实施,全面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皖卫防“x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和《x市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居民健康档案项目的实施,全县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和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全县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年度目标为:20**年末,城区达到30%、农村地区达到5%;20**年末,城区达到40%、农村地区达到20%;20**年末,城区达到50%、农村地区达到30%。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在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1、全面贯彻卫生部、省卫生厅印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项目有关文件精神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乡镇和村卫生单位对以往年度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结合档案动态管理完成内容更新,达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
2、开展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健康档案管理水平。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的要求,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重点培训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20xx - 20**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率分别达到50%、70%、90%以上。
3、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逐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0-3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残疾人等)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通过门诊、上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健康体检、健康讲座等服务方式,并在居(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完成。
4、加强居民健康档案利用和档案管理,提高健康档案利用效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对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及时进行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服务对象需要转上级医院时,应根据治疗需要及时提供服务对象的相关健康信息;服务对象在上级医院接受医疗服务的相关信息,由责任医师统一整理、汇总并及时存入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
5、推进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根据省卫生厅统一安排,有计划推进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并在技术条件和管理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网络化,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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