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范文

2021-04-15  |   格式:DOC  |   分类: 机关公文 > 其他
摘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范文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xx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xxxx﹞xxxx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发﹝xxxx﹞x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x接合片区(以下简称 ...(全文共:13522字)

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范文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xx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xxxx﹞xxxx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发﹝xxxx﹞x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x接合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

  试验区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x都市圈范围,包括x市溧水区、x市高淳区、宜兴市、x市金坛区、溧阳市,国土面积xxxx平方公里,xxxx年地区生产总值达xxxx亿元,常住人口xxx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xx.xx%,已具备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

  生态人文资源优越。丘陵、湖荡、平原交错分布,生物类型多样,山水资源丰富,林木覆盖率超过xx%,山体水体面积合计占比接近xx%,拥有茅山山脉、宜溧山脉等诸多名山和秦淮河、太湖、长荡湖、石臼湖等重要水系湖泊,建成一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空间。试验区历史文化悠久,非物质文化遗存丰厚,传统手工艺发达,历史文化名村数量接近全省一半,是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著名旅游胜地。

  特色产业蓬勃发展。特色农业竞争力较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智能电网、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强劲,生态旅游、电子商务等服务业蓬勃发展,初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绿色产业体系。产业园区类型多样、基础配套完善,拥有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x国家农业高新区、x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等一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以及天目湖、茅山、国际慢城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培育建设了溧水空港会展、高淳国瓷、宜兴湖?茶旅、别桥无人机等一批省级特色小镇,以及高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宜兴杨巷、溧阳曹山、溧水洪蓝、金坛上阮等省级农业园区,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提供了重要平台载体。

  城乡改革纵深推进。始终把改革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拥有强烈的改革意愿和担当意识,部分地区先后承担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综合改革试验、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等各类国家级省级改革试点任务,积累了宝贵的改革经验。突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宜兴建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交易体系、溧阳探索开展跨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试点改革、溧水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高淳开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相关改革取得积极经济社会效应。

  科技创新成效初显。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全面推进产学研用合作,一批新成果新业态新产业持续涌现,创新支撑产业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突出农业科技引领作用,深化与涉农科研院校合作,建成一批农业新型研发机构和成果转化基地,涉农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呈现良性互动。x国家农业高新区示范效应加快释放,x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金坛)、溧阳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平台、龙头企业加快集聚,科技创新动能日益强劲。

  农民收入持续提升。试验区大力拓展农民增收渠道,通过完善就业创业扶持、农村资产改革、转移补助、社会保障等制度体系,多措并举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从xxxx年x.xx万元增长到xxxx年x.xx万元,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提前实现了翻一番目标;城乡居民收入比从xxxx年x.xx下降到xxxx年x.xx,是全国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守住底线防范风险,坚持差异化探索,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突出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城乡产业协同平台、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和农民持续增收机制为试验重点,大胆试大胆闯大胆干,加快构建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新机制,率先建立起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高质量建设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主要目标。

  到xxxx年,试验区建设框架全面展开,各类试点任务深入实施,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科技支农兴农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的集成示范效应初步显现,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和路径初步建立,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有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一批重要成果。

  到xxxx年,试验区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建成,科技创新成为乡村振兴第一动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力大幅提高,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引领带动示范效应充分释放,成为全国重要的改革品牌。

  三、试验措施

  (一)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x﹒加快做好入市基础工作。

  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摸底调查。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资料等成果为依据,全面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农村宅基地、闲置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现状。开展标图建库,建立具体地块信息清晰的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开展入市意愿调查,鼓励支持城中村、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等区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入市。〔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以下均需x市、x市、x市政府及试验区所在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依法完成确权登记。加快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入市意愿较强区域的地块率先完成登记确权,确保入市地块产权明晰、无权属争议。xxxx年底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实现“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推动实现国土空间规划有效管控。推动有入市意愿、条件成熟的镇、村率先编制村庄规划,确保拟入市地块符合规划。允许溧水、高淳、金坛三区行使村庄规划审批权。推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布局优化和规模调控,允许农民集体在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规划为经营性用地,按照规划确定用途入市。支持试验区各区(市)率先出台国土空间规划。(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x﹒建立健全入市规则制度体系。

  明确多元化入市途径。依法取得、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具备开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等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就地入市。探索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节余指标异地调整到本行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及产业园区周边,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历史形成的零星分散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统一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重新划分宗地并调整确定产权归属后,按照程序入市。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价出资入股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项目开发建设。(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规范入市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小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农村服务业、公益事业项目。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旅游度假、养老设施、教育设施等其他配套设施。严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性住房。(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入市土地的价值保障机制。参考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使用成本、同类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价格、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底价,底价不得低于土地取得的各项客观成本费用之和。加快制定集体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体系。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土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规范调节金使用管理,完善农民集体所得入市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依法保障农民集体享有的土地财产性收益。(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建立入市配套支持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现行土地市场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探索入市计划指标管理,建立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联动机制,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年度入市计划与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土地收储计划、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同步制定、充分衔接,确保土地市场平稳有序。允许土地储备机构接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储备和前期开发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建立入市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地方工作实际探索建立可操作能实施的入市交易流程,明确入市主体、入市方案、审查报批、公开交易、入市合同、规划许可等各类规则制度。(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制定入市具体实施方案。将试验区整体纳入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试行)》(苏自然资发﹝xxxx﹞xx号)要求,结合以上工作成果,因地制宜编制入市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出台实施并取得实效。(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x﹒建立健全入市土地的市场化机制。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益登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登记制度。建立集体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推动入市土地依法合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依法查询。(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模式,探索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途径和方式。(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赋予入市土地抵押担保权能。支持金融机构为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办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抵押品价值动态评估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所属企业资产统计,与国有建设用地实现同权同价。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其地上的经营性物业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x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x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x﹒推动开发市场化产业化科技成果。

  推动科技创新供需紧密对接。围绕产业升级、农业现代化、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梳理关键技术难题、核心技术瓶颈,定期制定发布科技成果需求目录、重点攻关清单。探索建立招标、揭榜挂帅、“立军令状”、“技术悬赏”等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建立新型研发组织方式,推动科技成果创新突破。(省科技厅负责)

  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创新。推动高校院所承担试验区技术攻关项目,在科技实施共享、研究经费保障、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完善科研机构和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予以支持。推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补贴奖励等领域改革,大力支持涉农高校院所引导优势资源力量开展粮油、林果茶、渔业等涉农技术领域技术创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x﹒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收益分配权有关制度,支持高校院所出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奖金奖励等具体实施办法,加大收益分配奖励力度。(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下乡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创新或在职、离岗创办企业,在厂房租赁、研发试验、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允许科研人员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多种生产要素入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将科研人员入乡创新创业成效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于已在外省市或大型央企等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科研人员给予同等待遇。突破编制岗位职数限制,探索涉农科技管理和服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职称应聘尽聘机制。大力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赋予科技人才农村集体成员收益分配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与退出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户籍脱钩制度,推动依据外来人才贡献、由村集体商议决定给予一定集体收益分配权。因地制宜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办法,探索赋予对村集体有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乡贤、企业家、退休返乡人员等群体 “新村民”资格及相应权能,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与限制条件下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同步建立相应宅基地退出机制。支持“新村民”充分利用自有宅基地进行翻建改建住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鼓励农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技术指导服务,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加大对农业类“科技副总”、省级科技特派员等政策奖励力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公益性农技在更大范围推广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x﹒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服务机制。

  推动科技创新与金融融合发展。发展科技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加大对试验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支持力度。研究设立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基金。大力集聚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保险,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科技成果所有权等相关无形资产组合融资,进一步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x分行、x银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建设一批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咨询、技术交易、技术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加快科技经理人队伍建设。(省科技厅负责)

  x﹒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的高质量平台载体。

  提升产业园区科技转化服务功能。推动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公共研发平台、中试基地、孵化器等配套实施,吸引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基金公司、中介机构等,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制度,搭建专业化科技成果路演平台,定期举办专场路演活动,拓宽科技项目融资渠道。(省科技厅负责)

  建设多样化科技成果转化载体。深化校地合作,推动设立高校院所专家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一批技术联合转移中心。搭建和完善各类基层创新服务平台。推动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支持发展星创企业。支持试验区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国家级、省级高新区。支持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金坛等分中心试点建设。加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布局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导向的考核机制,将科技企业孵化数量等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XX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x﹒培育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

  大力建设高能级产业园区。依托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xx国家农业高新区、x高职园、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宜兴现代农业产业园、溧阳现代农业产业园、金坛经济技术开发区、茅山国家旅游度假区、长荡湖旅游度假区等园区,规划建设一批类型多样、功能先进的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推动各类试点任务优先向先行区布局、各类资源要素和支持政策优先向先行区倾斜,切实提升要素集聚、功能服务和产业承载能力。支持产业园区开展去行政化改革试点,进行系统性、整体性职能重构,探索全员聘用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整合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现代农业科技园等农业园区。探索“园区联动镇村发展”模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资本要素入股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物业,积极分享园区发展红利。(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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