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积分办法报告
(征求意见稿)
Ⅰ积分分配标准
A.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积分分配标准:
说明:1、若合作者有书面协议分配积分的,按书面协议积分,但用于分配的积分按100%掌握;2、七名(含七人)以后的不记积分,3、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上标“*”号者)署名为学校方可积分,非第一作者的通讯作者统一按50%进行积分,但调整第一作者的积分。
B.除科研项目和专业学术论文以外其他科研成果分配标准(含教改项目):
主要完成者得分=(N-S+1)÷[1+2……+(N-1)+N] ×P
其中:N指主要完成人员数;S为主要完成者所在名次;P为该奖项总得分。
说明:若合作者有书面协议分配积分的,按书面协议积分。
Ⅱ积分办法
一、成果奖积分
积分分配标准:每项成果为一个积分计算单元,有多个合作者的按以下原则分配积分:
(一)自然科学类成果奖积分标准
说明:设有特等奖奖项的在一等奖基础上乘1.5计分。
(二)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奖积分标准
说明:设有特等奖奖项的在一等奖基础上乘1.5计分,设有四等奖(优秀奖)奖项的在三等奖基础上乘0.5计分;艺术类本人的作品奖按上述相应级别同等分值计算;指导学生的获奖,教师按上述相应级别同等分值的30%计算。
二、学术著作、教材积分
(一)教育部推荐全日制本科教材每部计400分(必须有3个以上大学采用);省教育厅推荐全日制本科教材每部计200分(提供教育部相关主管部门、教育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一般著作、教材、作品集
1.人文社会科学类
说明:按主要完成人(指主编、副主编)排名先后顺序积分,排名不分先后的平均分配积分;参编人员按实有完成字数每1万字计4分 ;系列丛书、教材的总负责人(总主编、编委会主任)按该系列丛书和教材总分值的10%计分,再加上实际分册角色应得分值。
2.自然科学类(含体育类)
说明:按主要完成人(指主编、副主编)排名先后顺序积分,排名不分先后的平均分配积分;参编人员按实有完成字数每1万字计5分;系列丛书、教材的总负责人(总主编、编委会主任)按该系列丛书和教材总分值的10%计分,再加上实际分册角色应得分值。
3.艺术、文学作品类
(1)公开出版文学著作、作品每10万字计50分;中短篇小说、散文每篇(1万字以下计15分、1万字以上计20分)、诗歌每篇计15分。
(2)公开出版美术类画册、作品专集每1件作品计3分。
(3)译著每1万字计4分。
4.加分要素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每部乘系数2.0积分。
(2)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每部乘系数1.5积分。
(3)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发表的刊物为核心期刊以上档次的,乘系数2.0积分。
说明:
①国家级出版社包含: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②国家专业出版社包含: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统计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学术论文积分
(一)发表学术论文积分标准
说明:论文分类以学校论文分类表中定项为据。
(二)被收录论文的积分标准
说明:SCI(科学引文集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MR(数学评论),PA(物理学文献),CA(美国化学文摘),BA(生物学文摘),BIG(地质学题录与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期刊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三)被引用论文的积分标准
说明:被引用论文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第二或第三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被引用时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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