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2020-05-17  |   格式:DOC  |   分类: 写作技巧 > 其他
摘要:  摘要:加强和改进当前人民政协工作,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全文共:29682字)

  摘要:加强和改进当前人民政协工作,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关键词:人民政协;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2-0023-04

  经过六十年的发展,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组织形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政协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我们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思路,找准对策,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自身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一、目前人民政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人民政协事业在理论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近年来各级政协领导对政协工作的认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部分同志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一是对政协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比如,有的领导认为,政协是“二线”,是“安排干部”的地方,“无足轻重、无关紧要”,政协工作是“走过场”,“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对政协工作是“说起重要、干时次要、忙时不要”。有的政协工作者对政协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认为政协不像党委有决策权、人大有立法权、政府有行政权,是非权力机构,只有批评和建议权,是“说了也白说,还不如不说”。有的人对政协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政协是“二线”,怕“越位”、“添乱”,怕“出力不落好”。二是对人民政协基本理论缺乏深入的理解、研究和把握。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人民政协“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搞不清楚i有的领导干部,对我国政治制度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同时在政治协商、党际关系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又是平等关系的认识不是很清楚。对人民政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如何定位,才能更好地做到既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又不向西方“两院制”倾斜;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度”应该如何把握,才能更好地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如何更好地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政协工作应不应该法制化;怎样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权利等等,缺乏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可以说理论认识问题是人民政协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开展政协工作遇到诸多困难、履行职能和自身建设缺乏创新性思路和方法的根本原因。

  (二)政协履行职能的能力、水平和成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1、政治协商还不够规范。从政治协商的主体看,党政部门协商的主动性不够,在协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协商的主导方面主要应该是党委、人大和政府,政协更多的是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协商的平台和场所。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活动许多是由政协提出议题并建议党委、政府进行协商,党委、政府主动提议进行协商还没有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从政治协商的原则看,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党和政府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工作中,政治协商存在不少的随意性,一些重要问题如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安排等,在决策前没有在政协进行协商或协商不充分,存在以事后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从政治协商的内容看,需要进行协商的问题范围还不够明确。现有文件中对政治协商内容的规定比较抽象、比较原则,如“重大事项”、“重要的人事安排”、“重要问题”等规定,缺乏界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

  2、民主监督还比较薄弱。总的看,民主监督是政协工作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一是从民主监督的性质看,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不是法律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批评和建议开展活动,其成效一方面取决于监督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水平和质量,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监督方是否愿意接受监督,是否真心诚意接受监督。因此实际工作中,民主监督更容易存在随意性、偶然性和主观性。二是从民主监督的形式看,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还不够健全、完善,同时也需要探索建立新的、更加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比如,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目前特约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还很不规范,特约监督员作用的发挥缺乏制度上的有效保障,特约监督工作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再比如,如何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人大的法律监督、党委的纪检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效力,需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探索。三是从民主监督的机制看,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民主监督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委员的知情渠道比较单一,难以全面了解党政部门的工作,委员与党政部门信息不对称;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还不够畅通,特别是就一些重要问题直接进行沟通交流、交换意见的机会比较少,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也造成了民主监督是“客观上配合多、监督少,建议多、批评少,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听取情况通报多、提出针对性意见少”的状况。

  3、参政议政还不够深入。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三项职能中,相对比较活跃、成效比较明显的一项职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提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不够强。比如,视察工作的组织形式过于单一,或者了解不到真实的情况,或者肯定成绩多于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又如,调查研究工作缺乏制度保障,不够深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研究分析论证过程比较薄弱,调研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改进。

  4、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是政协履行职能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目前,大多数政协组织提案的办理制度比较完备,但建议案的办理机制还不太健全,应尽快制定完善办理政协建议案的工作程序。提案工作中应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提高提案质量”,政协提案数量一年比一年多,但有些提案质量并不高,意见建议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态度不认真,为办理而办理、为答复而答复,形式主义比较严重;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的提案,办理单位互相推诿,办理过程缺乏统一领导和协调。这些都反映出当前政协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政协自身建设状况与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1、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政协工作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协商合作、互相监督需要加强。如何发挥好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特点和优势,搞好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合作值得进一步研究探索。二是政协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缺乏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和协调机制。上述问题都影响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作用的发挥。

  2、界别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推进。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但是目前政协工作中,界别特色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一是界别设置不尽合理。随着新时期改革发展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原有的界别设置与新形势的要求有些不相适应。有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趋重要的界别没有设置,如政法、中介组织、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没有界别设置。有些现有界别存在交叉重复,如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等。二是界别发挥作用的机制还不健全。政协界别中除了党派、团体外,多数界别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载体,界别开展活动存在一定困难。党政机关通过政协界别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3、委员队伍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委员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体,总体上看,当前政协委员队伍状况与政协工作发展是适应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政协委员不经常甚至很少参加政协活动,造成一些会议和活动委员出席率和覆盖面低。产生这个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委员“本职工作忙,没有时间参加”政协活动,但同时也存在政协会议和活动质量不够高、吸引力不够强,组织会议和活动交叉重复等方面的原因。二是政协委员的产生、管理和退出,缺乏科学有效的机制和办法。有关部门在推荐委员时主要考虑其代表性,往往忽略其参政议政能力,造成委员队伍构成与政协工作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委员不履行职责,或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失去界别代表性而不能正常履职,常常不能及时予以调整。三是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参差不齐、不均衡。上述这些问题,都影响了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和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当然,影响委员主体作用发挥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多方面的,需要深入研究、全面分析、多方着手,以求找到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

  4、政协机构设置不够规范,机关服务水平需要提升。当前,全国政协、各级地方政协机构设置不统一,特别是县、区级政协专委会的设置很不规范,不利于上一级政协对下一级政协的联系与指导,也不利于兄弟县、区政协之间及与外地相应政协组织之间的学习交流,不利于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协机关的内设机构也不尽完善,人员编制和职数紧张。比如,全国政协设有理论局,很多兄弟省市政协设有理论处,但部分地方政协甚至东部一些发达省份的内设机构中尚未有专门的理论研究处室,这说明许多政协组织没有认识到理论认识水平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性,不利于政协工作的长远发展。另外,政协机关干部的交流、选拔和任用机制不活,机关干部在年龄、知识、专业结构上不尽合理,机关工作效率不高,等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政协机关的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需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政协工作要求,不断加以改进。

  三、加强政协工作的建议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奠定做好政协工作的思想基础

  1、积极组织和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高度重视并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建设,在政协组织内部尽力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关于政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推动有关社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重视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整合政协理论研究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理论研究队伍。推动把政协理论研究纳入社科研究总体规划,设立课题研究专项经费,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专题研究,推动政协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2、加大对人民政协的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工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扩大宣传视角和领域,努力在全党全社会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氛围。新闻媒体在保证全会报道和程序性报道的同时,应注重日常的宣传报道,改进报道的内容和形式,使报道更加贴近委员、贴近政协履职实践,更好地体现政协特色。加强政协宣传资源(如网络、报刊等)的整合与协调,形成宣传合力,增强政协宣传工作的实效。注重对宣传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政协宣传工作的专业队伍,提高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水平。在对外交往和开展人民外交中,积极宣传人民政协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进国际社会对人民政协的了解,扩大人民政协的影响。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1、积极争取党委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多年来,各级党委领导和支持政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如:把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工作安排、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大对政协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有的地方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一次或多次政协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政协工作。适时向政协通报党委和政府主要工作情况,主动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支持政协组织更好地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党政领导干部除列席政协一年一度的全体会议外,还主动参加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包括协商、议政、通报、视察、座谈、研讨和交流等活动。党委和政府重视和支持政协的自身建设,对干部交流、活动经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解决。建议把这些好的做法变成党政工作的重要制度,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要推动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常委和委员制度,主要领导定期联系民主党派和团体界别代表人士,部门领导定期联系对口政协专委会及委员,加强与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政协工作的支持力度。

  2、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政协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加强政协党组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为政协党组切实发挥作用提供政治和思想保障。根据中央《意见》精神,支持政协党组在政协换届工作中切实发挥对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常委人选、专委会设置及其负责人的安排等事宜的参与和配合作用,以及届中有关委员和常委调整、政协机关重要人事安排等事务的建议作用。政协党组应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策部署在政协的贯彻落实。要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要努力成为发扬民主的模范、合作共事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三)以创新的精神加强政协工作的制度建设,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

  1、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政协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紧紧依靠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当前的着力点是,对于政治协商,党委应增强协商的主导意识和主动性,将协商纳入决策必经程序,制定实施细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切实使政治协商成为党委政府集中民智、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对于民主监督,党委、政府应将之作为推进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特约监督工作,积极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其它形式监督相结合,探索新的民主监督途径;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知情通报制度、政协同党政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沟通制度、政协意见建议反馈落实制度等,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对于参政议政,党委、政府应支持政协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认真研究和采纳来自政协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建立社情民意信息、提案、建议案的办理、落实和反馈机制。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向党政及其有关部门提交提案应及时、规范操作,加强对综合性、前瞻性提案的办理力度,完善办案机制。

  2、优化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相关工作机制。以创新精神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要求和举措,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和程序,包括充分发挥政协常委会作用的运作机制、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机制、政协与党政部门的互动合作机制、政协内部的工作运行机制、各专委会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等,努力形成协调高效、组织有序、保障有力、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创新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包括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视察考察,提出和督办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界别活动,组织座谈、研讨以及其它活动等,都应从新形势新任务出发,探索更为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政协工作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提高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当然,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建设,最终离不开完善政协的法律地位,这项工作必将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而稳步推进。

  (四)搞好自身建设,为开展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1、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中的作用。一是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的协商共事,支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协商议政及其履行职能的各种活动和民主权利。二是进一步理顺政协、统战部、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上的沟通联系和统筹协调,避免和减少交叉重复。三是重要外事活动应邀请有关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加强对民主党派重要活动和作用的宣传,在政协形成多党合作共事的良好局面。四是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会议,听取他们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活动、履行职责提供良好服务。

  2、重视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一是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目前,根据经济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变化的新情况,设置、调整有关界别,充实有关界别的代表人士,仍然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对于是否需要增设法律、城市建设与管理、中介组织等方面的界别或代表人士,是否需要合并青联界和共青团界、科技界和科协界,是否需要扩大农业界,是否需要进一步划分和规范特邀界、单设港澳界并拓宽其涵盖面等,各方面意见不是很一致。建议党委有关部门和政协相关部门联合,对这些问题加强研究,探索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把新的社会阶层和各方面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组织中来,不断巩固和扩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二是要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具体要求,研究和探索充分发挥界别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探索建立健全发挥界别作用的组织机制和工作机制,畅通并拓宽通过界别联系群众的渠道,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3、重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一是改进和完善委员的遴选机制。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协党组应在换届工作中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研究和协商决定委员的人选。应增强委员遴选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遴选过程中应听取委员所在单位和群众及委员本人的意见,协商推荐提名前后应分别进行公告(或通知)和公示。明确委员人选的条件和标准,从保证委员有效履职、发挥作用的角度,真正把有代表性、参政议政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并能够经常参加政协活动、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形象的各界优秀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二是加强委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积极探索多种形式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三是加强委员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对委员履职的考核、约束、激励机制,对委员履职活动提出最基本的要求,并适时进行考察反馈。要制定有关规定,完善委员的退出机制。四是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的有关规定,保障委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民主权利。目前,一些政协组织加强与委员单位联系,推动委员所在单位在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定期向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委员所在单位和委员本人通报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这些做法值得推广。

  4、重视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一是积极推动政协机关加强思想理论和作风建设,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文化型、健康型的政协机关。二是合理设置和调整政协机关内设机构,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没有委员联络管理和理论研究机构的政协组织应增设这两方面的机构,以进一步加强这两方面的工作。三是逐步规范地市(州)级以下地方政协的机构设置,并增加一定编制和职数。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特别是解决办公用房、资金紧缺的问题。四是支持加强政协干部的培训、选拔、交流和任用,切实采取措施实现政协机关与党委政府机关干部的双向交流,逐步形成正常的流动渠道和进出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挂职锻炼力度,逐步改善政协干部的知识和年龄结构,为政协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机关干部的顺利成长创造条件。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献,深刻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精神,是各级政协在新的历史阶段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了全面掌握我省县级政协贯彻落实《意见》的基本情况,探索和研究基层政协工作机制和工作形式的创新,我们省政协理论研究会成立了调研组,就此问题展开了调研,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意见》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搞好政协工作的指导方针

  (一)中央《意见》对政协工作的基本要求

  《意见》基于对人民政协形成和发展历史的回顾总结、对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地位以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的深刻阐述,从党和人民事业全局的高度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科学准确定位。指出,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对政协工作的整体要求是: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协三大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意见》还进一步从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自身建设,以及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等方面对政协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二)我们对中央《意见》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实际上,中央《意见》自颁布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协的协调指导下,我省各级政协组织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全面、准确、深入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更见成效,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县级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实际,谈谈我们对中央《意见》基本要求的理解和认识。

  1.关于政治协商

  《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意见》要求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政协的政治协商,是沟通党和政府与各界群众之间联系的中间环节;是在社会利益、社会关系、社会观念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协调各种关系的重要平台。县级政协政治协商的基本任务,就是要通过这一平台,把本县域中不同党派、不同团体、不同阶层、不同信仰、不同民族、不同所有制等各方面人士的利益表达和政治诉求纳入有序的政治参与之中,把协商的政治性和多元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认为,主要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促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1)搭建平台。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广泛性政治协商的优势,就必须打造一个多层次、立体型的协商平台。重点是三个层面:一是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是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这一主要形式目前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程度较高,关键是要产生实效。二是要探索促使政协委员专题会议充分发挥实效的办法和机制,最大限度地使党委和政府对涉及公共事业、国计民生的需要决策的重要问题,事前到政协来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三是要探索政协专委会与党政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和协商的办法和机制,使各个专委会与对口党政部门真正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发挥政协专委会“联系渠道多、沟通方式多、合作领域多”的优势。

  (2)建立机制。县级人民政协,应当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政治协商制度化问题的专题调研,对政治协商的性质、范围、内容、形式进行界定,最终提出政治协商的基本程序。重点是要在协商议题的研究和确定、协商活动的安排、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协商意见书》的整理和报送、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等方面建立健全具体的工作程序,尤其是要分别针对每个职能的履行、每个方面工作过程中的全部环节,建立合理、具体、细致和可操作的程序。

  (3)促进互动。为了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县级政协应当探索通过双向互动从而达到协商真正有效的目的。比如,一是我们可以探讨使通过政协常委会的协商,真正成为围绕县市区重大决策、在县委县政府领导通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探讨改革思路、面对面交流、共商发展大计的民主协商活动。二是我们可以探索建立主席会议和专题议会议的协商,必须要有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来参加、对话和协商的制度。三是我们可以针对委员专题座谈会这一形式,根据各地的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的小型协商议政活动,为政协委员搭建民主宽松的献计平台,创造政协委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交流的条件,促进他们之间直接的双向互动,既调动政协委员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也增强前来参加协商的党政相关部门领导的主动性,从而提高县级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实效性。

  2.关于民主监督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切实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通过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它不是权力监督,没有强制性,但是,它应该是一种具有主动性和柔性的监督。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就要特别凸显主动性和柔性这一特点,要抓住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这个重点。把握监督特点、创新监督形式、建立监督机制,以协商为基础,在协商中监督,在监督中协商,使监督与协商互补,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和水平。

  (1)把握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柔性特点体现在县级政协的工作实际当中。比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性的视察和民主评议活动。可以通过座谈、网上交流、问卷调查、走访企业、考察市场等方式,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再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议,既肯定这些部门的工作,又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创新民主监督的多种形式。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多种形式,丰富民主监督的内涵。比如,可以结合本县实际,将一年一度的委员集中视察改为经常性的小型视察,这必然会增强委员视察活动的小型化、经常性、灵活性特点,使视察更加紧贴实际,容易发现集中视察中不易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又能体现政协的民主监督及时反映不同的声音的时效性特点。

  (3)建立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重点是探索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比如,通过情况通报会等制度,畅通知情渠道;通过调查摸底等制度,强化沟通效果;通过“函询答复”等制度,健全反馈环节。等等。

  3.关于参政议政

  《意见》要求,人民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各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因此,我们认为,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需要把各种不同的意愿转化成为共同的意志,需要把各种不同的力量整合成为共同的力量,政协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就是要团结不同的社会阶层,凝聚不同的政治力量,形成共同的社会合力。这种合力通过人民政协的政治参与,有利于决策者集中各方面的智慧作出科学的选择,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更加完善,有利于党和政府的决策赢得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县级政协在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中,主要可以考虑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1)探索通过课题调研引导委员积极参与的形式。课题调研是政协委员履行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县级政协应当选择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作为载体,由多个专门委员会协同调研,整合委员中不同的专业资源优势,调动委员中不同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引导委员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提出有份量的可操作的对策建议,通过一定程序主动报送党委和政府作为决策依据。

  (2)探索通过界别活动引导委员有序参与的形式。政协的特点在界别,政协的优势也在界别,通过界别活动引导各界人士有序参与,有利于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准确代表民愿、促进实现民利。县级政协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重点可以放在探索界别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上,可以探索通过举办界别委员座谈会、走访界别委员、跨界别学习交流联谊会、深入基层乡镇和社区开展座谈会等,从而深入了解各个界别的呼声和要求。

  (3)探索通过成果转化引导委员有效参与的机制。比如,为了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我们可以尝试建立课题调研成果转化机制,这一机制可以由课题调研成果的通报制度、专家评审制度、举办调研成果通报会并请县委、县政府负责人参加等环节和程序来组成。这一机制的形成,既可以让县委县政府及时了解政协参政议政的情况,也有利于促进成果转化,从而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

  二、XXX省县级政协工作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情况与主要特点

  《意见》颁布实施后,XXX省基层政协组织紧紧抓住新的发展机遇,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方针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工作创新,为各县域、各地区和全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基层政协工作、特别是县级政协工作跨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形成了新的特点。20**年7月,我们通过省政协举办的一次全省会议,对XXX省各级政协专委会主任和办公室主任进行了座谈和问卷调查,随后又组成几个调研小组,分赴XXX、XXX、临夏、XXX、XXX、XXX等市州的十几个县(区)开展了访谈、座谈和补充问卷调查,这里我们根据对问卷调查数据的SPSS统计分析结果和实际调查的情况,对XXX省县级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情况和特点进行一些分析和归纳。

  1.县级政协在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方面有新的作为

  新时期以来,XXX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四抓三支撑”的总体工作思路,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态势。XXX省县级政协组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深入调研涉及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建言献策,关注民生,立言为民,宣传政策,营造氛围,为促进各县、各地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问卷统计结果显示,除政协会议形式外,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采取频率最高、且取得实际效果最为突出的主要形式的排序是:提案(93.3%);专题调研(76.7%)、视察(50.5%)、反映社情民意(46.7%)。调查显示,有75.9%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协委员的提案和政协组织提交的调研报告,被县级党政部门所采纳,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本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各县政协都有一些专题调研和议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XXX市政协开展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城乡一体化等专题调研和议案,得到了XXX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和积极采纳,关于XXX化工产业发展问题专题调研,对XXX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县级政协在履行基本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方面有新的进展

  建立和完善与新修订的《政协章程》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制度(重大问题要在党委决策之前先交政协协商;重大问题要在人大通过之前先交政协协商;重大问题要在政府决定之前先交政协协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等先交政协协商;对重要人事安排先交政协协商;制定关系本地全局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先交政协协商),民主监督“三通报、三倾听”制度(党委和政府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向政协通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和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向政协通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政协通报;倾听政协组织和委员对党委和政府制定、实施大政方针的意见和建议;倾听政协组织对党委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倾听政协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三重视、三提供”制度(党委和政府重视拓宽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渠道,使参政议政活动贯穿于重大决策的全过程;重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及时采纳政协的重要意见和建议;重视解决人民政协在参政议政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委和政府及时向政协提供重大决策的事实和施行情况,使政协围绕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党委和政府适时向政协提供重要的调研选题,使政协的调研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委和政府为政协履行职能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政协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发挥界别和委员作用“三密切、三发挥”制度(党委要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在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发挥其整体优势和专题协商的作用;党委要密切与政协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推进政协工作“三保障、三督促”制度(组织保障,选配好政协领导班子,合理确定政协机关编制;政策措施保障;工作条件保障;对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加强政协工作的文件和规定,要同其他工作一样督促贯彻落实;对政协的建议案、提案及视察调查报告等,要督促办理;对政协需要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要督促其积极参加)(以上五个方面的制度,涵盖了政协工作基本内容,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其简称为“五个三三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全省县级政协得到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大力推进了我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不断增强了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

  这次问卷侧重设列了有关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综合性制度,问卷共列有“党委和政府分别有一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政协主席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制度”、“党委和政府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党委和政府定期听取和研究政协工作”、“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与政协各专委会对口联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政协常委例会制度”、“四大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等7项重要指标(制度),被调查者对这7项指标的综合选择率达到了71.91%,这一结果表明,我省县级政协工作的基本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平台已经初步搭建起来;二是对应于县级政协履行职能的分项制度(“五个三三制度”)的执行情况,被调查者对问卷所设列的21个单项指标(制度)的平均选择率达到了62.39%,说明我省县级政协履行职能得到了“五个三三制度”的有力保障。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发挥作用,是我省县级政协在“三化”建设上取得的重大成果和进展。同时,以上两个比例也说明制度越具体执行的难度就越大。

  3.县级政协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方面有新的举措

  《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我省县级政协组织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把团结各界、凝聚人心当作一项重大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以人为本,重民生,结人缘、聚人才、和人气,营造良好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而少数民族成份众多的省份,我省的县级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的实践中,深入结合省情、地情、县情,十分关注各地区各县域、尤其十分关注少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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