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企业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二、收文的管理
第三条 公文的签收
1、凡接收公文均由秘书登记签收后分别转交相关部门,在签收和拆封时,秘书均需注意检查封口和邮戳。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对密件开口和国外信函邮票被撕应拒绝签收。
2、对政府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信封、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四对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四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秘书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总经理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由秘书直接分转处理。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主办部门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总经理办公室,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
第五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给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读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秘书处,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签名以示负责。如有总经理“批示”、“拟办意见”,秘书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总经理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4、文件阅完后应送交秘书,切忌横传。
5、行政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或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秘书同意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周转归档。
三、文件借阅和清退
第六条 各部门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主管签写便条,对有密级的文件须秘书同意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画等。
第八条 各部门应具体指定责任心强的主管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四、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九条 文件的归档范围
凡下列文件统一由行政秘书归档:
1、企业领导发出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纪要、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年度报表等;
2、各种专业例会记录;
3、企业召开重要会议所形成的报告、总结、决议、发言、简报、会议记录等;
4、有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及处理结果;
5、企业日志和大事记。
第十条 立卷要求
1、文件的立卷应按照内容、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五、文件的销毁
第十一条 对于多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秘书应定期清理造册并按行政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六、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同级相关方函、电、来文。
一、收文的管理
第三条公文的签收:
凡来公司公启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办公室收发员登记签收
第四条公文的编号保管:
1.办公室收发员对上级来文拆封后应及时附上"外来文件流单",并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2.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交办公室收发员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第五条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资料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2.一般函、电、单据等,分别由办公室收发员直接分转处理。
3.为加速文件运转,办公室收发员应在当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殊状况例外)。
第六条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1.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资料。
2.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办公室,切忌横传,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收发员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办公室收发员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职责,承办部门接到文件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确系工作需要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以防丢失。
二、发文的管理
第七条发文的规定: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发文的范围:
1.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2.下发文件主要用于:(1)公布规章制度;(2)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3)公布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4)公布重大经营管理、技术、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5)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6)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3.上行文件主要用于:(1)对上级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外发文主要用于:(2)同相关单位联系有关重大经营管理、技术、人事、物资供应等事宜。
4.在日常经营管理、技术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相关业务科室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公司文件发布。
5.各业务部门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能够各业务部门名义发会议纪要。
6.各业务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公司名义发文。
三、发文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发文程序规定:
1.各部门需要发文,应事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拟搞人应填写《发文拟稿单》,并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标定日期;
2.草拟文稿务必从公司角度出发,做到状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
3.办公室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资料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部门重新拟稿;
4.经办公室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资料、质量负责);
5.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整理清楚;
6.需经会签的文稿,由办公室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7.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办公室统一编号打印;
8.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9.文件打字后,由办公室派专人分发并检查落实状况。
四、文件的借阅和清退
第十条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借阅。
第十一条
借阅文件应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就地阅看,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带走或全文抄录,不允许拆卷和在文件上勾划等。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指定一位职责心强的同志负责文件收交、保管、保密、催办检查工作。
五、文件的立卷与归档
第十三条文件的归档范围:
以公司名义构成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归档;其它部门日常工作中构成的活动资料,由各业务部门负责立卷归档。
第十四条立卷要求
1.文件立卷应按照资料、名称、作者、时间顺序,分门别类地进行整理归档。
2.立卷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持续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要坚持平时立卷与年终立卷归档相结合的原则。重要工作、重要会议构成的文件材料,要及时立卷归档。
4.上年度构成的文件材料,要求在下年度5月份以前整理完。6月份正式向办公室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部门各留存一份备查)。
六、文件的销毁
第十五条对于剩余、重复、过时和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办公室应定期清理造册,办理销毁手续。
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XXX新发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文是指公司在实施管理、领导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履行职责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存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公司公文统一由行政人事部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存档和销毁。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配备公文处理专(兼)职人员。
第八条 公司要进一步精简公文,利用办公网络系统加快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二章 公文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第九条 公司使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㈠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㈡ 规定、办法
“规定”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和行为规范。
“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㈢ 通知
适用于发布规章,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所属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㈣ 通告
适用于向各有关方面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㈤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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