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作方案

2021-01-25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工作计划
摘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丰顺新区开发,创建特色宜居城乡,推动美丽丰顺建设,打造“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建设森林里的宜居城乡,根据《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梅市府〔2013〕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文共:16474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丰顺新区开发,创建特色宜居城乡,推动美丽丰顺建设,打造“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建设森林里的宜居城乡,根据《XXX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梅市府〔2013〕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全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的重要部署,根据《XXX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梅市府〔2013〕16号)的要求,紧紧围绕“XXX南大门、潮汕后花园、温泉宜居城、生态工业区”的发展定位,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干部带头、全民参与”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净化美化亮化城乡环境,加快丰顺振兴发展,创建“财丰人顺,幸福丰顺”。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县城区和镇村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生态绿化等进行规范和管理,使城乡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得到优化,公共设施日臻完善,公民素质不断提升,社会风尚全面转变,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三、整治内容

  (一)“六乱”治理。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六乱”行为及卫生保洁不及时等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县城区、圩镇、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集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收费站以及城市出入口等重点领域和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镇村主要道路等重点道路沿线的“六乱”治理。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标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整治无盲点、卫生无死角。

  (二)规范管理。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城市(镇)街道停车线,抓好城市公交停靠点的配套建设。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严格治理酒后驾车、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杂物、乱吐口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公共客运车辆整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及殡葬工作管理,确保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人员和上街游行送葬现象。全面治理市政环卫设施、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等脏污、破损及不规范现象。拆除有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楼顶铁皮瓦。加强城区凌乱管线整治,消除道路沿线“蜘蛛网”,确保各类管线整齐规范。切实强化市容环境秩序执法和监管,提升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和景观效果,使市容容貌从“治乱”向“做靓”转变。

  (三)垃圾处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完善保洁制度,落实保洁责任,定期消杀“四害”,保持街道、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切实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统筹处理”的管理制度。每个镇要组建一支环境卫生作业队伍,每个行政村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保洁员,负责抓好主要道路、主要河段和重点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制定并落实村庄卫生管理制度,按时清扫转运垃圾。拓宽保洁经费筹集渠道,积极探索农村环境卫生村民自治模式,逐步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农村清理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垃圾堆放“三清”行动,抓好路边、山边、水边“三边”整治,消除“脏、乱、差”,提升“洁、净、美”水平。

  (四)设施建设。加强道路交通规划和道路设施建设,完善城区道路标识、标线、指示牌及交通分隔护栏,新建城市道路配套建设盲人道、绿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整体形象。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受纳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水平,消除“路面疱块”。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圩镇、农村的环卫、道路照明、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配置道路清扫保洁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各镇必须建好垃圾转运站,镇、村(居委)要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屋及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收集运输设备。

  (五)植树造林。按省、市的要求,加快推进绿道建设,打造1至2个绿树成荫、景色优美的绿道展示段。抓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对城市主干道推行立体式绿化,体现绿化层次感,提高城市绿化景观水平和生态防护功能。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对城镇公园全部实行敞开式改造。扎实推进“拆围建绿”工作,切实抓好居民小区、机关、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做到修剪美观、四季常绿。大力实施“森林围城”工程,扎实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沿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切实抓好村庄出入口和村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工作,复绿废弃石场、矿场及火烧迹地,消除泥土裸露现象。大力发动农民自栽门前树、搞好门前绿,打造庭前庭外花飘香、屋前屋后树成荫的绿色宜居家园。严禁占地毁林建坟,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同时对“三道两区”可视范围内的坟墓实行植树复绿遮饰。

  (六)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作。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全县主要河道和水库周边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开展县城区和镇中心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主要河道“水清、干净、无味”。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优化城乡水环境。全面治理城镇禽畜养殖业及餐饮油烟污染。实行余泥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散装物料运输车密闭化运输管理,杜绝运输过程中“扬、撒、漏”等现象,维护市容整洁。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场)负责组织实施镇、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爱卫办、县供电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及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督查。县政府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奖优罚劣并通报结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健全困难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找准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由主办单位负责协调解决;需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出面协调的,主办单位要第一时间提出工作方案,向县政府请示,确保工作不间断推进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提请问责,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有关措施;宣传部门要加强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既要宣传好人好事和新面貌、新景观,又要曝光“脏乱差”现象和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社会义工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卫生洁净行动;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示范点建设,要打造3个以上镇(街)、10个以上村(居委)示范点,树立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四)资金保障。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综合灵活运用各项资金和补助,不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投入,其中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XXX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市级财政资金奖补方案》的要求,把财政奖补经费用到实处,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营造文明、整洁、优美、健康的城乡环境,提升我县人居环境质量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二届党代会二次全会精神,围绕打造最宜人居、最佳创业环境和建设生态县目标,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宗旨,以创建和谐家园为载体,以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理顺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标准,科学规划,统一组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促进全县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组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职能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专项指挥部牵头,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目标要求

  以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规范城乡车辆停放,规范建筑工地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清扫保洁范围覆盖乡镇,设施设备全面到位,日常管理全面加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城乡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达到城乡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乡品质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专群结合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使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米易形象进一步提升。年内,确保攀莲、丙谷、垭口、得石、草场、普威6个乡镇创建成为环境优美乡镇,建成4个生态小区和4个生态文明村。

  四、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指挥长,县政府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有关县级领导任副指挥长,以县属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米易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负责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统筹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及人员经费保障组、督导组和9个专项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的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分析现状,统一认识

  近年来,我县以创卫、创模和创环境优美乡镇、创生态文明村等工作为载体,通过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使全县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市容市貌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品位和米易形象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对城乡管理的参与率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城乡环境综合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但是,对照《X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程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试行)》,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要达到城乡环境“四化”的要求还需付出艰苦努力。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乡镇、部门和干部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把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当作阶段性、一般性的工作来看,而未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举措来抓,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还不够,主动抓、大力抓、常抓不懈的意识还不强。二是受山区县特有山形地貌和产业结构的制约,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欠帐较多,环境综合治理基础条件较差,开展整治和巩固效果难度都比较大。三是农村环境仍是工作的薄弱环节。创卫、创模工作的开展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环境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但对农村的整治却延伸不够、效果不明显,目前农村还普遍存在群众环境卫生意识不强、环境卫生治理积极性不高,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未有效落实,卫生管理不到位,卫生设施不配套,经费、人员无保障,垃圾积存、污水横流等突出问题。四是城乡环境治理涉及建设项目多,经费投入大,队伍、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长效管理还有待完善。五是创卫、创模工作告一段落后,个别地方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杂乱等问题有所反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铁路、公路、河道沿线“脏、乱、差”等问题逐渐呈现。

  良好的城乡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也充分展示着一个地区的城乡精神面貌、对外开放形象、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特色经济强县、构建和谐米易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是提升公民素质,提振民众信心的有效途径。全力推进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改善我县人居环境质量,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各乡镇

  1.各乡镇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各乡镇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制订相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参与县属各部门牵头的专项治理活动,动员辖区单位、村镇组织力量,开展城区环境治理改造工程、乡镇环境治理改善工程、村庄庭院美化工程和公民文明素质普及工作。

  3.加强辖区内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按“四化”标准在乡镇、村庄设立布局合理、数量合适的基础设施。

  4.加强建设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在建设和管理上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问题。健全充实专业队伍,加快集镇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和规范集镇管理。

  5.规划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处理场,采取符合辖区实际的垃圾处理方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6.加强主、次干道,居住小区、集贸市场、公路、铁路、河流沿线、集镇周边结合部管理,划定范围,落实责任,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改善环境。

  7.积极推进“四化”工程,确保辖区干净整洁,路畅灯亮。

  8.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及环境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

  9.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县委宣传部

  牵头负责公民素质提升工程,制定相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行动及卫生文明家庭、卫生文明单位、卫生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2.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义、目标、任务、要求和成果及经验,树立典型,营造人人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舆论氛围。

  县监察局

  牵头负责督导检查,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导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追究办法,实施严格问责。

  2.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对治理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质量、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检查考评。

  3.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县公安局

  牵头负责“畅通工程”,制定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规划城乡停车场(点),规范停车场(点)的管理,治理城乡街道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机动车载货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危及安全等问题,规范停车秩序。

  2.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3.完善道路交通标识、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县城管局

  牵头负责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制定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制定城乡市容治理标准和环境卫生治理标准,指导乡镇加强清扫保洁。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强化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提高生活垃圾的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加强环卫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强化道路清扫保洁,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率。按期建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不断提高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

  2.指导乡镇市政环卫设施的设置管理,提高城乡街道的亮化率和硬化率。

  3.制定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标准,加强城乡园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

  县规划建设局

  牵头负责建筑工地治理,制定城乡建筑工地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制定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治理城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脏、乱、差”,拆除违法建筑,治理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强化文明施工,实行标准化管理。

  2.按照建筑工地秩序化、优美化标准治理城乡建筑工地材料、机具乱堆乱放、污水横流等现象。

  3.按照建筑工地制度化标准,治理城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和废水污染。

  4.做好城市环境改造、道路改造、旧城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

  5.搞好村镇规划,指导各乡镇搞好农村村镇建设和污水管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6.建立健全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标准,规范和加强小区物业管理。

  县交通局

  牵头负责城乡交通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制定城乡交通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保证公路沿线责任范围内的边坡、沟渠、涵洞、堡坎、挡墙、绿化带、树林无垃圾积存、乱堆杂物,无乱拉广告、乱搭乱建等。

  2.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公路的标识标牌,保证公路的畅通,保持路面整洁。

  县卫生局(爱卫办)

  牵头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全民治脏活动,普及卫生常识,防止疫情发生。

  1.制定县卫生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统筹协调县爱委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活动。指导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3.开展爱国卫生宣传,牵头组织搞好爱国卫生集中治理活动,组织街道、乡镇进行效果评价和检查评比,巩固创卫成果。

  4.开展“除四害”工作,采取生物、药物等手段,有效降低蚊、蝇等繁衍、扩散,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

  5. 举办培训班,开展健康教育,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引导市民革除陋习。

  6.加强对农产品交易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内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的指导。

  县工商局

  牵头负责集贸市场管理和户外广告内容治理工作,制定城乡集贸市场和户外广告内容工作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制定城乡集贸市场硬件建设标准,加快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完善集贸市场的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综合管理,规范经营秩序,打造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市场。

  2.监督各类市场内的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

  3.治理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游商、占道促销等违章行为。

  4.规范城乡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内容,治理违法虚假广告。

  县环保局

  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制定城乡环境监测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按照标准要求做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的治理工作,确保城乡饮用水源安全。

  2.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各乡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

  3.巩固创模成果,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生活噪声、烟尘和室外烧烤的查处力度。加大厂矿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烟尘排放达标治理力度。加强对小流域和湖泊、水库上的娱乐经营与水产养殖污染的治理。

  县教育局

  负责学校红线范围内的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指导学校组织对学生的卫生和文明常识的教育宣传和普及。

  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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