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实用)三篇

2021-01-18  |   格式:DOC  |   分类: 中小学专区 > 其他
摘要:  一、目的  完善安全激励,强化安全管理,对违章和事故的处理实施控制。  二、管理程序  1 、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  2 、奖励基金的提取: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项目部每年年初,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留 0.5% ~ 1% 作为本年度的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即安全监察部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 ...(全文共:8214字)

  一、目的

  完善安全激励,强化安全管理,对违章和事故的处理实施控制。

  二、管理程序

  1 、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

  2 、奖励基金的提取: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项目部每年年初,从年度工资总额中提留 0.5% ~ 1% 作为本年度的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即安全监察部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 、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单独建账,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掌握使用。 4 、对各类事故和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百分之百地进行处罚登记。并将罚款纳入安全奖励专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

  5 、发包单位预留分包单位结算款的 2% 作为安全管理基金,其中 50% 用于安全管理, 50% 作为安全奖励基金,此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分包单位 , 由安全监察部门掌握使用。

  6 、日常性安全奖励基金的使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经理部随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奖励个人 100 ~ 500 元;奖励单位 500 ~ 5000 元。

  7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项目部应给予奖励或授荣誉称号 :

  (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 ( 2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部门或个人。

  ( 3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部门或个人。

  ( 4 )在安全技术、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学研究成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 5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或个人。 ( 6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正职充分发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作用,实现项目部全年无人身伤亡事故、无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成绩显著的部门和有关人员。

  ( 7 )现场文明施工或生活环境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

  ( 8 )分包单位按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本项目部在安全施工方面监督和指导,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

  8 、用于兑现安全奖罚合同:安全监察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危险程度及工程量的大小,同有关单位签订安全奖罚合同。

  三、项目部安全考核奖励

  1 、季度内项目部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工人负伤率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指标,给予项目部对安全工作负有重大责任的人员奖励 800 ~ 300 元。人员范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安监人员、项目经理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和主管副职。

  2 、在项目部定期安全、文明施工安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 300 ~ 1000元。

  3 、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奖励制,奖励办法:以工程项目开工日期为计算安全生产天数的第一天,对于实现安全生产天数超过 100 天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 ( 1 )实现安全生产 100 天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 1000 元。

  ( 2 )安全生产超过 100 天,直至工程结束的部门,项目部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

  ( 3 )创造安全生产纪录和超过安全生产纪录的部门项目部给予重奖和授予荣誉称号。

  4 、百日安全无事故累进制的考核内容:

  (一)不发生以下事故为实现安全生产:

  ( 1 )不发生严重未遂和重伤以上事故;不发生严重未遂和重大机械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2 )一般性事故少于 2 起:即轻伤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一般机械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合计少于 2 起。

  (二)对于发生 五、六、七、八.4、八.5、 八.6 条款所示事故的单位,以出现事故的第二天开始计安全生产的天数。

  5 、系数核定办法:

  ( 1 )考核系数的核定根据项目部的工程情况,作业的危险程度以及考核期内的工程量大小来确定,系数的取值区间为 0.2 ~ 2.0 。

  ( 2 )发生一起一般性事故,系数降低 0.2 ;

  ( 3 )发生一起二人以上轻伤事故,系数降低 0.4 ;

  ( 4 )考核期内发生违章 5 人以上次,降低系数 0.1 。

  ( 5 )发生一般未遂事故,每起降低系数 0.1 。

  6 、项目经理部应按 5.5.1 ~ 5.5.5 条款对所属工地进行考核。

  四、严重未遂事故的处理

  1 、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 200 元; 2 、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150 元;

  3 、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100 元;

  4 、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100 元; 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150 元;

  6 、给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 400 元;其它责任者分别罚款 200 元;

  7 、给予事故单位罚款 1500 元;

  8 、对造成严重未遂事故的主要和直接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公司通报批评。

  9 、发生严重未遂事故部门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要在安全周会上说清楚。

  10 、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部门,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

  五、轻伤事故的处理

  1 、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 150 元;

  2 、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100 元;

  3 、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80 元;

  4 、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50 元;

  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100 元;

  150 元;

  7 、给予事故单位罚款 1000 元;

  8 、发生轻伤事故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者,要在项目部调度会上说清楚;工地安全员要在安全周会上说清楚。

  9 、发生一次二人以上轻伤事故和重复发生事故的部门,按上述条款加重处罚。

  六、重伤事故的处理

  1 、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队)长分别罚款 400 元; 2 、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300 元;

  3 、给予事故部门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200 元;

  4 、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200 元; 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300 元;

  6 、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罚款 500 元;次要责任者罚款 400 元;

  7 、给予事故部门罚款 5000 元;

  8 、发生重伤事故应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记过或警告处分;应给予事故次要责任通报批评;由于班(队)长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事故所在班(队)长就地撤销职务,所在项目部主管领导要到公司说清楚。 10 、发生一次二人以上的重伤事故和重复发生重伤事故的部门,按六.7 条处罚。

  七、死亡事故的处理

  1 、给予事故部门第一安全责任者即主任和事故班 ( 队 ) 长分别罚款 1000 元和 800 元。

  2 、给予事故部门主管施工的副主任罚款 800 元;

  3、给予事故部门主管的专职安全员罚款 400 元;

  4 、给予事故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即专职工程师和工号技术员分别罚款 500 元; 5 、给予事故施工小组的组长或领工罚款 500 元;

  7 、给予发生事故所在工地的全体成员每人罚款 100 元;

  8 、给予事故部门罚款 10000 元。

  9 、发生死亡事故给予事故主要责任者开除留用一年至开除处分;给予事故次要责任者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一年处分;给予事故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就地免职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给予工地主任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给予项目部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11 、一年内发生两人次死亡事故的单位,给予工地主任撤职处分;给予项目部正职、分管副职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记过至降职处分。

  12 、发生人身死亡及以上事故,公司有关领导按国家有关文件处罚直至行政处理。

  八、其他事故的处理

  1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 、习惯性违章行为,按《习惯性违章处罚细则》处罚;二次重复违章,下岗抄写‘安全规程'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 、下列违章行为除按《习惯性违章处罚细则》处罚 20 元 — 50 元外,并下岗抄写“规程”。;

  ( 1 )高空作业不系挂好安全带;

  ( 2 )凡电气停电作业,未按规程规定停电、验电和挂地线的;

  ( 3 )专职监护人擅自离岗的;

  ( 4 )洒后作业的。

  ( 5 )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操作;

  ( 6 )未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漏洞较大的;

  ( 7 )高处作业落物的;

  ( 8 )高处作业走横梁的(无任何措施);

  ( 9 )施工项目无安全施工措施或虽有措施但未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签字就开工的(对班长处罚);

  ( 10 )擅自拆毁安全设施,动用孔洞盖板、围栏等,给施工现场造成事故隐患的;

  4 、违章行车与交通事故按《金诺公司机动车辆肇事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进行处罚。

  5 、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罚款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对违反防火、防爆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 、发生伤亡事故(含本单位发包的施工队伍发生的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项目部处罚:

  ( 1 ) 每人次轻伤事故罚款 5000 元;

  ( 2 ) 每人次重伤事故罚款 10000 元;

  ( 3 ) 每人次死亡事故罚款 50000 元。

  上述三项罚款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8 、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项目经理部,公司给予加倍处罚。

  9 、隐瞒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对下列人员处罚如下:

  ( 1 )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 2 )对发生隐瞒事故的工地,给予工地主任、副主任撤职处分。

  ( 3 )给予项目部正职、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项目部安全部长记过至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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