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2021-01-08  |   格式:DOC  |   分类: 中小学专区 > 其他
摘要:  1、了解目前的国家政策  很多买二手车的人不清楚车辆管理条例,直到去车管所迁入才发现不符合规定办不了手续,所以国家政策是买卖二手车车首先要了解的一点。  2、车辆状况的判定,决定车辆出售的价格由以下三因素决定:  a、车辆识别:准确识别车辆的品牌、车型车系、年份以及配置是车价产生的基础;   ...(全文共:4438字)

  1、了解目前的国家政策

  很多买二手车的人不清楚车辆管理条例,直到去车管所迁入才发现不符合规定办不了手续,所以国家政策是买卖二手车车首先要了解的一点。

  2、车辆状况的判定,决定车辆出售的价格由以下三因素决定:

  a、车辆识别:准确识别车辆的品牌、车型车系、年份以及配置是车价产生的基础;

  b、手续材料: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车主证件等。手续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程度,直接影响车价;

  c、车况:车况是最终成交价格的重要决定因素,包括车身结构、使用情况等134项标准,车况的好坏对成交价格影响巨大。

  车开新提供专业的二手车卖车服务,全XXX15家门店,用户可以就近卖车,每家店都有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最好的卖车服务,而且门店交易更能保护你的信息安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bai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编辑本段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折扣价5.99米 (原价13.99米)

    VIP免费下载
如遇卡顿,请刷新页面
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31998589@qq.com   微信:skillupvip
【Word文档】 下载文档

折扣价5.99米
(原价13.99米)
扫码下载这份完美排版的文档

如遇卡顿,请刷新页面     VIP免费下载
相关推荐
7X24小时在线客服

微笑上岗易处多,消气降火不罗嗦

擅长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