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考勤制度
一、供电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准点上班,不得提前离岗,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同旷工。
二、供电所人员因事请假,须经供电所所长同意,供电所所长因事请假,须经县级供电公司同意。
三、供电所人员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干私活;不得酒后上班;必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迟到、早退的供电所人员,领导应加强思想教育;对经常违纪违规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五、供电所所长应责成专人,经常检查本单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六、供电所应根据人员的考勤记录,兑现考核工资及各项奖励。
供电所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电气化发展的需要,供电所应定期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条、在提高业务技能的基础上,确保安全生产,完成各项济济技术指标和任务,为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条、供电所应设立专职培训员,负责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县级供电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
第四条、鼓励职工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
第五条、针对供电所的实际情况,培训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第七条、对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待岗学习。
供电所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农电人员管理水平,供电所应建立例会制度。
第二条、业务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总结上星期的工作,安排下星期的任务,每星期一召开。
第三条、安全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供电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内容以安全规程为主,分析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要求,汲取事故教训。
第四条、政治学习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可临时安排学习内容和活动。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所内领导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供电所职工每季召开一次,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排找差距、化解矛盾、促进团结。
第六条、行风监督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找。
供电所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供电所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电费收入全额上交县级供电公司,所需费用支出实行报帐制,由县级供电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条、供电所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现金支付范围,超范围的现金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库存先进不得超过限额。
第三条、应上缴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上缴,供电所不得为任何单位做贷款担保,应收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回收。
第四条、要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执行,一切收支必须使用正式票据,凡属经营性收入,应到税务部门购领票据。供电所购领的空白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五条、供电所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应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经县级供电公司领导审核,到县级供电公司财务部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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