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的知识点

2021-01-04  |   格式:DOC  |   分类: 机关公文 > 其他
摘要: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的知识点  一、灭火机理  1. 二氧化碳灭火作用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却。  2.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作用,一方面在于七氟丙烷灭火剂喷射到保护区后,液态灭火剂迅速转变成气态,吸收大量热量,从而显著降低了保护区和火焰周围的温度;另一方面,七氟丙烷灭火剂的热解产物对燃烧过程也具 ...(全文共:3776字)

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的知识点

  一、灭火机理

  1. 二氧化碳灭火作用主要在于窒息,其次是冷却。

  2.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作用,一方面在于七氟丙烷灭火剂喷射到保护区后,液态灭火剂迅速转变成气态,吸收大量热量,从而显著降低了保护区和火焰周围的温度;另一方面,七氟丙烷灭火剂的热解产物对燃烧过程也具有相当程度的抑制作用。

  3. 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属于物理灭火剂。混合气体释放后把氧气浓度降低到不能支持燃烧来扑灭火灾,靠窒息作用灭火。

  二、防护区要求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³。

  2.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3.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4.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5. 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6. 采用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4)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7. 采用局部应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三、系统设计要求

  1. 灭火设计浓度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2)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1.3倍。4)全淹没二氧化碳系统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时 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增加2%。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时 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规范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增加2%。2. 灭火剂喷放时间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2)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4)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5)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3. 灭火浸渍时间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2)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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