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实施方案: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3篇

2020-12-27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工作计划
摘要:  为贯彻落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济源市委宣传部《关于推进济源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省《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在我镇原有配置 ...(全文共:9911字)

  为贯彻落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济源市委宣传部《关于推进济源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省《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和《XXX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在我镇原有配置垃圾分类箱的基础上,切实巩固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应收尽收的回收体系,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有重点、有步骤地在全镇上下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运作、节能办参与的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和处理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对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引领左右。

  二、总体要求

  到20**年底,我镇建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回收体系。

  三、分类及投放收运要求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照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具体回收频率由与回收公司签订协议确定。

  (二)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2、投放收运。食堂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台帐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具体回收频率由与回收公司签订协议确定,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三)可回收物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照相机等。

  (2)投放收运。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程序要求,严格废弃电子类资产管理,建立台帐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

  2、其他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旧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2)投放收运。根据可回收的种类和产生数量,设置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明显标识、定点投放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涉密废旧文件资料必须交由镇保密室进行统一回收上交处理,严禁个人销毁或变卖涉密资料,如生失泄密案件,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我镇各办公室有办公垃圾桶、镇机关大院和镇区等位置设置有分类垃圾桶,机关全体干部要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同时引导来我镇办事人员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

  机关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推进机关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形成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机关各部门要从节约能源资源、留住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主体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镇党政办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镇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管理和协调。党政办需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及时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机关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本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同时做好生活垃圾台帐管理,明晰各种生活垃圾的数量、去向。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实施好《XXX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要求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坚持以全程管控为核心,增强处置能力为关键,落实源头分类为基础,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高水平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XXX市、XXX市、XXX市、XXX市自20**年10月1日起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其他市、县自20**年起至少选取一个条件较为成熟的党政机关、学校、住宅区、超市商场等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到20**年选取不少于三个乡镇、街道、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年所辖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到20**年,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分类标准和要求,夯实基础工作。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镇的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按照“因地制宜、简单易行”的原则对生活垃圾实行简易分类。鼓励农村和偏远地区对厨余垃圾、枯枝烂叶等实行就地处理,能还林还地的尽量还林还地,减少垃圾外运量。(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年9月)

  2.不同区域设桶要求。办公区域、居住区域、酒店、学校、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医疗机构等场所,应按照“四分类”要求,根据不同场所的需要和垃圾的产生量因地制宜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别的垃圾桶,满足分类投放需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年9月)

  (二)切实提升源头分类质量,实现垃圾准确投放。

  1.合理设置投放容器及收集点。综合考虑生活垃圾产生比例、人口数量、运输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投放容器的类别、尺寸、数量,建设或改造一批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要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收集亭,并在明显位置告知各类生活垃圾收集点的位置、收集时间、收运频率、收运时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住宅区,配备可回收物分类柜、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等,并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的临时收集堆放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年9月)

  对于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和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后交付使用;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区、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环卫附属设施,使其满足垃圾分类收集要求。(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2.提升投放质量。可回收物应做简单分类处理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易碎或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采取防止破损或渗漏的措施后投放;厨余垃圾应沥干水分后,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盛装容器投放;装修垃圾应简单分类,捆扎装袋后投放至指定投放点;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废品收购网点或者投放至指定投放点。(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3.推行定时投放。根据居民的作息时间、垃圾产生量等合理确定各类垃圾的投放时间。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定时投放,具体投放时间由各市、县确定。(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长期)

  4.落实投放管理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应承担下列责任:一是按照分类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投放设备设施并负责维护,对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改造;二是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宣传横幅、电子屏幕等形式,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三是设立督导员或志愿者,引导群众准确分类投放,纠正不准确的投放行为,实现垃圾准确投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年9月)

  5.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优先选择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主要旅游景区、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宾馆、饭店、酒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和场所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宣传、优先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并推广无纸化办公,引导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年9月)

  (三)杜绝“混装混运”,畅通垃圾全程分类渠道。

  1.确定收运模式。按规定时间、频次和路线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做好管理责任人和运输企业、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采取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具备条件的区域或居住区内交通不便利的“城中村”可以实行以桶换桶、桶车直运的模式,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年9月)

  2.配置收运车辆。对现有收运车辆进行改造,按照不同类别喷涂与《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相一致的图文标识和颜色,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需要按计划增配收运车辆,确保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新购置的收运作业车辆原则上应选择新能源环卫车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年9月)

  3.落实收运要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根据产生量合理安排收运频次,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企业预约收运或者定期分类收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分类收运,且必须使用密闭高效的垃圾运输设备,并做好收运过程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避免在装车和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完成时间: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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