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202X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3篇

2020-12-11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其他
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将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问卷调查,并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广泛开展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检查 ...(全文共:9822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将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纳入监督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问卷调查,并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广泛开展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检查组在市本级召开座谈会,多方听取市政府、法检两院以及市林业局等15个职能部门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情况和意见建议,赴广丰区、德兴市、铅山县有关乡镇农贸市场、公安派出所、养殖户企业等进行重点检查,深入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特别是今年以来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不断强化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一)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自觉性。全市上下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以及“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主题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科普知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开展自然知识进课堂活动,举办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专题讲座。20**年、20**年分别在鄱阳、余干县承办全省“爱鸟周”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并且成功举办了“麋鹿回归”“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蓝冠噪鹛科学发现百年”纪念活动、“2019鄱阳湖国际观鸟周”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宣传纪念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开展就地保护,提高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效性。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功能较为完备的自然保护区网络,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全市累计建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78处,另外还因地制宜地建立自然保护小区922个,面积合计48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一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通过各类自然保护地得到了较好保护。各县(市、区)均已划定了野生动物禁猎区、禁渔期,强化了野生动物源头管理。

  (三)开展执法整治,提高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严肃性。近年来,先后开展了“保护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严打生态犯罪、护航美丽XXX”、“春雷2018”、“绿剑2018”、“打击犀牛角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2019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和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近三年,共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420起,抓获311人。处理野生动物行政案件146起,处罚158人,先后查处“12.27”婺源特大非法收购濒危珍稀野生动物案件、“8.25”非法运输夜鹭等一批大案要案,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

  (四)开展巡护监测,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的常态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是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道屏障,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常态化工作是民生林业的基础保障手段。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在所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增挂国家级监测站的牌子,截止目前全市已有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4处,省级4处。同时依托林长制“一长两员” “林长通APP”加大对野外陆生野生动物的巡护监测工作,特别是针对每年的候鸟越冬期,聘请护鸟员,全天候对候鸟栖息情况进行监测。

  (五)狠抓落地落实,切实维护决定的权威性。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采取会议、视频、新闻、微信等公众平台全方位加大对决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工作的通知》的学习宣传;召开了全市在养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部署视频会,成立7个调研组,分赴各地,重点指导各地制定出台支持养殖户转型转产的具体措施,确保养殖户退的出、能转型。截止7月14日,全市在养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已全部处置到位,是继XXX、XXX、XXX之后第4个提前完成此项工作的设区市。各地林业部门、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环境和网络空间。

  二、存在问题

  1.宣传教育有待加强。对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虽然各地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但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宣传效果仍需加强。林区、山区等偏远区域居民的保护意识、法制意识还不高。社会公众对濒危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禁止携带、邮寄的动物及其产品名录等知识掌握不普及,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意识还需加强。

  2.投入保障有待增强。对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5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投入保障仍有待增强。保护人员专业力量不足,机构改革后,我市各县(市、区)均未成立独立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基层野生动物保护站也都仅有1-2名工作人员,力量薄弱。加上野生动物保护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保护管理难度大,以及疫情疫源防控常态化的需要和社会公众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期望越来越强烈,使野生动物保护压力加大、成本增大,资金投入保障明显不足。

  3.联防联控有待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2至55条明确规定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的职责分工。对照条款,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仅是林业部门的职责,还包括公安、市场监管、宣传、农业农村等部门都要共同参与。如农贸市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以及五金店等场所销售天网、铁夹等非法猎捕工具监管职责在市管部门,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执法打击职责在公安部门,野生动物防疫职责在农业农村部门,部门协作与联防联控还需进一步加强。

  4.管理措施有待跟进。对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第27条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目前野生动物损坏农作物补偿办法以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办法尚未制定出台。配套措施的缺失,也是造成野生动物非法猎捕、非法交易的重要因素。与人民群众的保护需求和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对照,管理措施已呈现出不相适应的地方。

  三、意见建议

  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以及预防和控制疫病传播、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建议:

  1.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多渠道、强力度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特别要深入社会各个领域,深入禁区和农户,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加大发布涉野生动物审判典型案例的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发挥以案释法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升公众爱护野生动物、抵制非法交易、坚决摈弃陋习的自觉性,推动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要切实加大投入保障。建立健全各地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着力引进一批专业人才,解决人员结构不合理、队伍素质不高、力量薄弱的问题。要切实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资金投入,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要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及时落实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户扶持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据统计核算,全市在养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户扶持资金总额6800余万元,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想方设法落实扶持资金,稳妥有序平稳推进转型转产,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要严格落实保护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部门间联动、上下级联动,形成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监管严密、执法有力的全链条管理体制。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集贸市场和五金店等场所制造、销售铁夹、粘网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猎捕买卖现象。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震慑一片的连环效应。

  4.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有关法律的执行,探索建立健全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联系会议制度。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针对部分地区出现某种野生动物泛滥而损坏农作物和村民的情况,建议当地政府成立狩猎队,对野生动物进行合理狩猎,人为科学控制某种野生动物数量。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营造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氛围。加快野生动物损坏补偿机制以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制度的出台,利于日常监管执法,提高执法成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安排,20**年4月28日,殷店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镇分管领导、水利、林管、市场监管所、财政等部门负责人10余人对殷店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了集中视察调研,现报告如下:

  视察组织情况

  本次视察采取学习自查、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的形式。首先组织视察组成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XXX省实施《中法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节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及《XXX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然后实地查看了昌海青蛙养殖专业合作社、代家湾村张国军蛇场、众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营部以及集贸市场中3家水产品经营户,最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一法一办法”和“两个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与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互动交流,形成保护野生动物的共识。

  贯彻执行情况

  殷店镇现有野生动物养殖户3家,有合法养殖证件的2家,分别是谢家湾村黄根武养殖场,主要养殖野猪,现存9头;雄峰村昌海青蛙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养殖黑斑蛙,占地10余亩,现存黑斑蛙8万余斤;代家湾村张国军养蛇场未办证,现存蛇500余条700余斤。全镇现有收售野生动物的经营户9家,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已全部封停。

  殷店镇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为合法养殖利用野生动物的经营户申办《许可证》,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对镇区集贸市场、餐馆饭店不定期清理检查,对经营、加工利用野生动物商家进行动态监控,殷店镇9家收售野生动物门店已全部停止收售经营活动,所有餐饮饭店有关野生动物的广告和菜单已全部删除。三是广泛宣传有关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政策、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目前已对各餐饮饭馆、野生动物收售门店,野生动物养殖场进行宣传提醒。为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存在的问题

  视察组认为,经过各部门通力合作,目前殷店镇未有非法猎杀、买卖野生动物的情况,但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宣传不够深入。绝大多数群众对“一法一办法”和“两个决定”并不了解知情,没有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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