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0-12-02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工作计划
摘要:  为发展我县安宁疗护服务,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19〕93号)文件精神 ...(全文共:8636字)

  为发展我县安宁疗护服务,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府办字〔2019〕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并整合医疗机构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慢病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各项服务功能。探索研究符合我县实际的安宁疗护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结合医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推动安宁疗护工作发展,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情感、精神等方面的照护服务,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维护患者尊严,减轻家属痛苦,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服务体系。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县级区域卫生规划。鼓励人民医院、中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增设安宁疗护床位和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推动形成举办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体系。

  (二)明确服务内容。参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进行安宁疗护服务准入、服务规范、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等研究,探索符合安福实际的安宁疗护体系和运行模式。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减轻身心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

  (三)探索制度保障。一是构建价格体系。探索制定安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推动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项目纳入收费范围。逐步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纳入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范畴。二是保障药物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 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并加强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药物配送流程。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安宁疗护试点专项经费。县财政统筹安排安宁疗护专项经费,对试点完成评估达标单位给予奖补。四是建立畅通的转介机制。鼓励试点机构与其他医院肿瘤科、老年科、急诊科等相关临床科室加强业务联系、建立医疗联合体,为符合安宁疗护进入标准的患者建立畅通的转诊通道,使安宁疗护患者能在医院病床、老年护理床位、安宁疗护床位、居家病床之间合理转介。五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支持,改进政府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安宁疗护岗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在继续医学教育上,应充分考虑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的需求,增加安宁疗护有关知识技能的内容,保障人才供应。探索建立完备的安宁疗护服务团队,成立安福县安宁疗护专家组,推进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和退休医师执业注册工作,鼓励其投身安宁疗护事业,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安宁疗护志愿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通过制作宣传片、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知识和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接受度,积极营造文明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实施步骤

  1.试点启动阶段(2019 年 10月底前)

  一是制定试点方案。研究制定安福县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试点任务。二是开展基线调查。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和试点医疗机构要对安宁疗护机构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三是确定试点机构。我县安排县人民医院为试点医院,试点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内容和要求尽快确定科室及工作人员,在12月底前启动试点、开展服务。

  2.探索推进阶段(20**年10月至20**年5月)

  一是加强学习。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特别是国家第一批安宁疗护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加大对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分类指导力度,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安宁疗护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安宁疗护模式和运行机制。三是召开推进会。根据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3.总结推广阶段(20**年6月至7月)

  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召开工作总结交流会,对试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并建立示范基地。

  四、职责分工

  县卫健委:牵头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进度,组织开展全县性培训、质控、督导、验收和调研。结合安福实际,积极探索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县财政局:落实县直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试点专项经费。

  县民政局: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对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护理型养老床位,按相关政策进行奖补。

  县医保局:合理确定试点单位医保总额。将部分安宁疗护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探索将安宁疗护服务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协调制定安宁疗护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对符合本县医疗救助政策的疾病终末期患者给予救助。

  县市场监管局:对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机构加强药物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 县卫健委主任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分管负责同志和县人民医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积极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安宁疗护知识理念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传播舒缓医疗、临终关怀等方面的理念,积极推动安宁疗护及生命教育的推广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要积极探索促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的有效形式,积累工作经验;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特点和优势,找准制约发展的关键点,集中力量,争取有所突破;要把安宁疗护试点作为健康安XXX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在人、财、物上给予优先保障。

  (四)严格督查考核。试点机构要认真总结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情况,定期向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县卫健委要把该项工作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检查考核和效果评价,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483号)、《X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市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9〕104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健康中国战略为指引,以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需求为目标,探索推进安宁疗护工作,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住院、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研究安宁疗护政策框架、保障机制、标准规范、质量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机制,着力推进我县安宁疗护建设。力争到20**年12月底,在县综合福利院(妇女儿童医院在综合福利院养中设医)、北方医院(二级以上医院)、版石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龙布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4个试点单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初步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到20**年末,建成一批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安宁疗护试点机构,培养一批知识全面、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安宁疗护队伍。20**年,全面推开安宁疗护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基线调查。按照市卫健委安排,由北方医院、龙布镇中心卫生院、欣山卫生院于20**年11月下旬对安宁疗护服务现状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其家属的需求、社会與论情况等。

  (二)做好规划布局。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县级区域卫生规划。鼓励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机构,根据服务需求、结合自身实际,増设安宁疗护床位和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或举办安宁疗护机构(中心),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推动形成举办主体多元、服务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体系。

  (三)明确服务标准。参照国家《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XXX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安宁疗护试点单位设置临终关怀科的通知》(赣市卫健字〔2019〕62号)要求,本次试点单位要在20**年12月30日前完成科室设置等相关工作。按照《XXX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XXX市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服务收治对象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市卫健老龄字〔2019〕5号)要求及收治标准,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生理、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改善患者生命质量,维护患者尊严,减轻家属痛苦。

  (四)强化投入支持。构建价格体系。按照国家卫健委、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精神构建价格体系。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推动安宁疗护治疗、护理、心理评估及疏导、上门服务等相关项目纳入收费范围;保障药品配备。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品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建立安宁疗护药品供应绿色通道和安全使用制度,加强药品监管;加大资金支持。县财政给予20万元资金用于(每个试点单位各5万元)支持建设安宁疗护科室及安宁疗护床位设置,增加专项运行经费和补贴等。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所需患者提供支持,探索对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疾病终末期或老年者给予救助。县级财政应将医养结合及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安宁疗护试点单位设施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绩效工资等政策,确定拨付方式,指导试点单位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转介机制,鼓励试点机构与其他医院肿瘤科、老年病科、急诊科等相关临床科室加强业务联系、建立医疗联合体,为符合安宁疗护进入标准的患者建立畅通的转诊通道,使安宁疗护患者能在医疗病床、老年护理床位、安宁疗护床位、居家病床之间合理转介,并做好会诊工作,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探索医保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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