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切实帮助我市中小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促进转型升级,经乙方申请,吴江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顾问团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特签订以下顾问协议:
一、顾问内容
1、企业发展规划。为企业提供政策、行业、市场、途径、配套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企业日常管理。听取企业管理困惑,解析企业管理现状,提出企业管理改进改革建议和方案;
3、企业资本运作。听取企业资本运作方向、方案,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提出操作建议,帮助引进专业机构。
4、企业信息化。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提供政策咨询,提出信息化推进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及重点环节,帮助推荐优秀的信息化服务商。
5、企业财务顾问。根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对企业的核算过程、岗位设置和财务制度提出改进意见,推荐常年财务顾问服务机构。
6、组织机构设置。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对企业组织管理体系的构架提出具体的意见。
7、企业培训咨询。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行业特点,帮助制定企业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培训计划,提供政策咨询、培训服务,或者推荐专业培训机构。
8、企业流程再造。全面解析企业生产管理流程,提出企业流程再造意见,提升企业精益华管理水平。
9、思想交流。根据企业家的需要,随时提供企业家思想交流服务,为企业家减压解惑。
10、其他企业需要的咨询服务。
二、责任义务
1、顾问团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如果要使用顾问案例,必须征得企业的同意。
2、顾问团提供的政策咨询,企业需要到有权部门进行确认,以有权部门的政策为准。
3、顾问团推荐的服务机构,只是供企业参考,顾问团不参与具体的服务协议协商问题。
4、顾问团只提供公益服务,不提供有偿服务。
5、顾问团及任何顾问,不得接受企业的报酬。
6、顾问团提供的建议,仅作为企业决策参考,不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顾问团提供的服务,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
8、企业必须向顾问团提供全面真实的资料,以便于顾问团提出专业意见。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友好协调。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电话: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
一、甲方拟聘请有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经验的境内机构,为其【财务顾问服务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作用,如有意进入某某市场、开发新的产品、某项目建设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接受甲方的诚意邀请,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双方就财务顾问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财务顾问服务:以增值为目的,长期负责甲方的一切资金需求服务,类如为甲方开发项目寻找适合的财务投资者以满足乙方的资金需求等。
第二条 财务顾问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长期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以年为单位。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 ] 月[ ]日止。
第三条 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3.1 双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
3.2 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合法享有代表双方签署本协议的权利,或已被正式授权代表双方签署本协议。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人员组建财务顾问团队,独立开展财务顾问服务的各项工作。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方案服务仅供乙方参考。
4.2 乙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财务顾问职责,组织专业财务顾问团队开展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3 如果有第三方承担乙方义务,更有利于甲方利益或更有利于完成本协议或更有利于促成资金落实的,乙方将其权利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也视为乙方履行本协议。
4.4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
4.5 乙方为甲方长期财务顾问,每季度考察甲方一次(费用自理),了解其资金运营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融资方案供甲方参考与分析。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
5.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时,甲方应出示合法的相关证件,以及委托授权等合法资格证明。(并随附本协议,简称:附件1)
5.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与财务顾问服务有关的详尽资料(甲方当事人所提供给出的材料,如有虚假、伪造或违法行为引发法律纠纷、责任及一切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以利于乙方做出准确的分析、研究。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保证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推诿及拒绝。
5.4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有选择使用权、修改权,甲方将依据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建议、说明、推荐或意见自主做出分析和决定,并自行承担因其分析和决定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责任。
5.5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5.6 甲方对于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建议、说明、推荐或意见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说明、推荐或意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甲方的子公司)。
5.7 甲方不如实向乙方或出资方说明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签约不成功的,应当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
6.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财务顾问费用支付至本条第6.4款约定的乙方指定的账户。
6.2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而未付的财务顾问费×[ ]%/年÷360×逾期天数。违约金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本条第6.4款约定的乙方指定的账户。
6.3 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首笔财务顾问到帐后, 剩余部分本协议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内一次性支付、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本条第6.4款约定的乙方指定的账户。
6.4 乙方的指定账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七条 权利保留
7.1 协议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7.2 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八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8.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第九条 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出资方在本协议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该出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融资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支付财务费用。
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成立的分/子公司及参与投资单位的名义,及合作或转让等任何方式与出资方签订融资协议,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协议支付财务费用。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绕过乙方跟出资方接触和签订协议。否则,即为甲方违约,除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外,还应当按应当支付协议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负责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保函等相关资料和签约条件,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乙方应提供其掌握的真实有效的信息给甲方,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第十条 保密义务
10.1 双方同意,对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
10.2 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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