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取保候审人的思想报告

2020-09-30  |   格式:DOC  |   分类: 工作公文 > 其他
摘要:  我叫XXX,在成XXXXXXXXXXXXXXX 工作。2017 年7 月9 日因为 XXXX 公安局依法拘留,7 月16 日取保候审。作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 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至于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让自己抬不 起头来,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让家人和我一起承受 违法的苦果 ...(全文共:5554字)

  我叫XXX,在成XXXXXXXXXXXXXXX 工作。2017 年7 月9 日因为 XXXX 公安局依法拘留,7 月16 日取保候审。作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 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至于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让自己抬不 起头来,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让家人和我一起承受 违法的苦果。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后 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 的人!

  经过这几个月深刻的反省,我认识到我的错误是极其严重的,影 响是十分恶劣的,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给单位以及 XX 系统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被动,严重干扰了XX 系统正常的XX 秩序。 要知道,国法是不容践踏的。现在我回到社会,回到我亲人的身边, 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周围的环境依然如故,可是,我再也不是原来的 我了,再也不是那个的优秀员工了!我的前途在哪里?下一步我将如 何面对?尽管我的思想很乱,可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 下面我向组织汇报一下我的近期活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在我家居住地安排了我的工作。我现在在 XXXXX 上班。单位领导并没有因为我的事而放弃我,在我的工作和学 习中,时时刻刻都可以感受到各级领导对我的关心。到新的工作岗位 后,认真学习本职业务知识,努力搞好同志之间的关系。

  虽然我的问题很严重,影响又很恶劣,可是公安机关和组织 上并没有放弃我,他们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多方协调, 积极斡旋,终于为我争取到取保候审,在此,我和我的家人向公安机 关、办案民警和单位领导致以崇高的敬礼和万分的感谢,是你们让我 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是你们拯救了我的人生,拯救了我的家庭。从 现在起,我应该时刻警示自己,吸取教训,要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 决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不但是对这个错误进行积极改正,还要多方面 反省自己自身的缺陷,多方面完善自己。这件事后,我内心里的教训 会深刻地烙在我的心里,时刻提醒着我要严格遵守法律,认真学习法 律。决不让类似的事在我身上再次发生,同时,我也要以我的亲身感 受,向其他同志进行警示,希望大家以我为镜以我为戒,遵守法律, 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 但丁曾说过 “人生就是一次又一次的选择,在人生的岔路口, 你做出什么选择将决定你的一生如何度过。

  人只能选择一种人生道 路,所以要慎重。但也要有魄力,勇于创新和进取。”因此,我要让 自己学习好、思想好,并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地修身养性,陶 冶情操,坚决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公民。慢慢地,我必须让自己从 凡事从自己出发的角色替换到凡事从党、从大局、从人民、从整个社 会发展的角色。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使 自己成为对社会对家人有用的人!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XXX是XXX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 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 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本站

  XXX年XX月XX日

  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在我国取保候审之中的“保证”,不仅有被保释之人的“保证”,还应包括财产之担保或他人之担保;而所候之“审”,除了法院的审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之传讯(审问)。

  取保候审虽然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相对于刑事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而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中,却较少被采用。这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关于“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的规定,明显不相符合。

  一、取保候审的性质与特点

  对被刑事追诉之人,不是采用刑事羁押这种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而是采用由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保证其随传随到,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各国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均普遍予以规定。虽然其间有许多显著的差异,然而,各国的保释制度不仅在作为刑事强制措施这一基本性质上是共同的,而且在下述几点意义上,具有共同的特点:

  (一)保释制度与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精神存在着一致之处。该项规定,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但可规定释放时应保证在司法程序的任何其他阶段出席审判,并在必要时报到听候执行判决。

  当然,保释制度只能使一部分被刑事指控之人在判决之前免受监禁之苦。因为决定或批准保释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例如,被刑事指控之人所涉嫌之罪相对轻微;该人具有较小的人身危险性,不致因保释而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被刑事指控之人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逮捕的证据条件不具备,也是决定采用取保候审的原因之一。不仅如此,一些国家还会对不准予以保释的情况作出专门的详细规定。因此,保释制度的存在,只可能使一部分被刑事指控之人免受羁押,而对另一些来说,等候审判时受监禁往往会成为“一般规则”。

  (二)现代保释制度与无罪推定原则是相互协调的。

  无罪推定原则自其被提出之后,即是一项处于发展变化中的刑事诉讼原则。在现代,人们普遍认为,虽有证据证明某人涉嫌犯罪,但只有在所涉嫌之罪系重罪,并且被刑事指控之人存在着相当的人身危险性,以致于会发生社会危险或破坏诉讼的顺利进行时,刑事羁押才被认为是必要的。无罪推定原则在现代的含义包括:对于被刑事指控之人,不应象对被判定罪行之人那样被剥夺人身自由(如果其所被判之刑是监禁刑的话)。

  (三)保释制度虽然立足于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其宗旨却是使被刑事指控之人免受刑事羁押之苦。

  显然,如果仅仅是从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预防被刑事指控之人可能会继续实施之犯罪,预防其损毁证据或威胁证人作证,预防其可能逃跑等等角度来看,对被刑事指控的人采用刑事羁押的手段,较之保释肯定会更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释制度虽有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这一目标,但其宗旨并不在此,宗旨应是减少刑事羁押。虽然如此,我们认为,各国在设立和实施保释制度时关注保释是否会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一种预防性措施,保释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目标,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阐明保释制度的宗旨并不是要否定这种考虑,而是为了说明这种考虑绝不能过分,否则,设立保释制度时对保释条件的设定就会过于苛刻,以致于只能在很少的刑事案件中对极少的刑事被告人适用;或在实践中准予保释时过于慎重,以致于只有少数人才能得到保释的机会。


折扣价5.99米 (原价13.99米)

    VIP免费下载
如遇卡顿,请刷新页面
本文档由网友提供,仅限参考学习,如有不妥或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客服请联系:31998589@qq.com   微信:skillupvip
【Word文档】 下载文档

折扣价5.99米
(原价13.99米)
扫码下载这份完美排版的文档

如遇卡顿,请刷新页面     VIP免费下载
7X24小时在线客服

微笑上岗易处多,消气降火不罗嗦

擅长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