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协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X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选举工作,接受XX(民政部门)监督。
第三条本协会选举工作,由协会筹备组负责。第一届理事会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
第四条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理事(单位)数量为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本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依照章程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表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候选人由本会筹备组研究提出,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依照章程提交第一届理事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六条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提名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
第七条选举前,由协会筹备组依据《条例》和本协会《章程》规定,对会员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
第八条本协会理事(单位)候选人须获得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当选;常务理事(单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得到到会理事(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赞成即为当选。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第九条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由会长担任。情况特殊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本协会负责人任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在职和退(离)休党政机关领导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协会副会长、秘书长的变更和增补。
本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在任期内,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需要作变更的,其变更结果应向全体会员公告,并及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本协会会长的变更。
本协会会长在任期内,因工作或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职务的,会长应在30天内书面报告理事会。理事会在收到会长报备后,应在30天内召开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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