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防治示范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规范、协同、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沂源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特制定县慢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领导小组是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县地方病防治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挂卫生健康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据局长担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1个牵头处室、1名联络员。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推动全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慢病防治示范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
(二)宣传贯彻有关慢性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制定我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规划与计划。
(四)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协调解决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部门合作建立的信息沟通共享、激励问责、质量控制等3个基本运行机制情况。
(五)宣传、普及慢性病防治科学知识,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合作和交流等相关事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共同职责
1.深入广泛开展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制定并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天每人不少于20分钟,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3.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每1年1次体检的单位覆盖率达到50%以上,对体检中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实行健康指导与管理。
4.辖区100%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禁止烟草广告,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覆盖率均达100%(医疗机构院内售烟为一票否决指标)。各镇(街道)、各单位都要按县爱卫办的要求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无烟单位建设工作。
5.做好单位内部职工慢性病防控知识培训,设置慢性病防控宣传栏。
6.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健身保健活动,建立、配备、完善健康保健相应设施。
7.辖区各机关、学校、企事业食堂和公共餐厅推广健康饮食制度。
8.设立联络员,落实创建办的各项工作安排,做好各项登记、记录及资料收集上报。
9.在单位建立健康加油站,并规范运行。
(二)县政府办公室
1.召开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工作推进会。
2.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政府长期工作计划及经济发展规划。
3.制定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发布含慢性病防控内容的综合健康报告,综合健康报告主要结果用于政府工作报告。
4.成立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并明确各成员单位慢性病防控工作任务和职责,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联络员会议。
5.将慢性病防控相关工作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多部门工作协调制度。
6.慢性病防控融入各部门政策规章制度,有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
7.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力量参与,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8.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
9.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辖区社区文化建设、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创建、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等相关项目有机衔接整合,以达到1+1>2的实际效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10.对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督促落实。督导各部门各单位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县总工会、县直工委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广泛开展工作场所工间健身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工间健身制度,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不低于90%。
3.每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至少1次健身竞赛活动。
4.每1年1次体检并开展健康指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数超过50人的企业的覆盖率≥50%(有体检汇总、体检报告、高危人群筛查、糖尿病、高血压患者登记、管理等)
5.开展针对党员、工会会员,预防慢性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健康教育。
6.有条件的单位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50%。
7.完成健康单位建设工作,至少建立1个健康加油站。
8.及时上报以上活动开展情况。
(四)县委宣传部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2.做好慢性病综合防治宣传组织领导工作。
3.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宣传工作,包括创建工作宣传和慢性防治知识宣传。
4.负责全县领导干部、党员,学习、宣传慢性病防控知识。
(五)县发改局
1.成立慢性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负责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六)县财政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2.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持续性预算、决算管理,并及时拨付到位。
3.及时落实慢性病中央投入专项经费和地方配套专项工作经费。
4.对慢性病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七)县教体局
1.成立教育系统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明确到位,制定慢性病防治工作方案、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健康学校建设达到15个以上。
3.各托幼机构、小学成立牙病防治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开展牙病防治工作。落实慢性病示范县创建中儿童龋齿的充填和儿童窝沟封闭工作任务,辖区内实施儿童窝沟封闭学校比例≥60%,辖区12岁儿童患龋率低于25%。
4.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健康教育课包括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等内容,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6学时。
5.开展健身保健活动,完善健康保健相关资料。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
6.无烟学校覆盖率达到100%。
7.学生健康体检率≥90%,结合学校实际以保健室为中心,设立学生、老师健康保健自测室(角),并配备适当设备。
8.每1年开展1次系统内职工健康检查,对体检中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实行健康指导与管理。
9.制定并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每天每人不少于20分钟,提高职工身体素质。
10.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及时上报健康单位资料。
11.辖区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有5个及以上的群众健身团体配有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
12.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有条件的单位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5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50%。
13.及时上报慢性病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和图文资料。
(八)县文广新局
1.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创建宣教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慢病防控示范县复审的宣传工作。
2.制定每年度慢病宣传媒体传播计划,负责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公益广告牌等大众媒体宣传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每月不少于2次。
3.在辖区内网吧、电影院、KTV等公共场所开展健康知识的宣教活动。
4.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设置两个专栏宣传慢病防治知识、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
5.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及图文资料。
(九)县公安局
1.成立慢性病死亡监测漏报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专兼职公安干警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2.提供辖县内居民户籍准确信息。
3.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死因监测漏报调查工作,按照要求落实死因监测各项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死亡监测各项数据和报表。
(十)县住建局
1.成立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干预领导小组,将健身场所纳入建设规划。
2.在县创建专家组的指导下,在广场、步道等适宜场所建立方便群众健身的配套设施(健康自测步行长廊等)。
3.定期组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学习防病知识及防病技能。
4.所有工地临街围墙至少要有1块以上1.5米×2米健康教育宣传墙画。
(十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
1.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等相关政策。提高签约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医疗救助水平的具体措施。
2.配合县卫计委开展肿瘤、死因、心脑血管疾病及社区诊断等漏报调查工作。
3.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及图文资料。
(十二)县民政局
1.成立慢性病死因监测漏报调查领导小组。
2.协助县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死亡漏报调查工作,协调各社区居委会、镇政府、村委会开展死因调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死因调查情况。
3.充分利用社会福利资金为镇(街道)和村(社区)提供群众健身设施。
4.负责全县重症慢性病人及因病致贫家庭的救助。
5.安排指导本辖区群体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6.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及图文资料。
(十三)县统计局
负责为慢性病防控工作提供辖区人口及相关统计信息。
(十四)县卫生健康局
1.制订创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公共政策、规划、技术指导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并指导各部门落实创建工作,并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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