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023-06-06  |   格式:DOC  |   分类: 行业制度 > 规章制度
摘要: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有效的管理好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医院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三、国 ...(全文共:3349字)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有效的管理好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医院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三、国有资产的购置和管理,要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根据事业计划任务、技术条件和资金可能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反对积压浪费,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所有部门。
第二章国有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五、本制度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由医院占有或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以及装备设备,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的固定资产(下简称国有资产)。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划分标准,将我院国有资产划分为:
(一)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二)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于国有资产范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
六、医院国有资产分为六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和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归口分类及各部门职责
七、医院国有资产按照医院资产管理原则,将财务科设为一级管理部门,设备科、总务部和信息科设为二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设为三级管理部门。各级部门应根据权限建立健全本级相应的管理规定。
八、国有资产的归口分类
(一)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各种车辆、机电设备、锅炉、水暖、电器、家具及有关通用设备等,归总务科管理。
(二)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电子仪器、有关医疗、科研、专用设备等,归设备科管理。
(三)信息类、数码类设备、电脑硬件等,归信息科管理。
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院国有资产总账管理工作,以及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资产信息核对工作。
(二)负责全院新增国有资产信息的审核工作。
(三)参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验收工作。
(四)负责对闲置资产调拨及报废资产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对全院国有资产进行年终资产盘点工作。
十、一级管理部门(财务科)主要职责
(一)根据医院的财务状况,对职能管理部门下一年度国有资产申购计划提出审核意见,并合理安排购置预算资金。
(二)负责医院国有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资产总账与实物账相一致。
(三)协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国有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实物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四)协助二级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全院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五)对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程的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管理规定,上交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
十一、二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维修”的原则,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完善实物资产的产权证办理、资产申购、招标采购、资产添置、资产调拨、资产维护、维修以及资产处置等相关手续,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设备仪器技术档案和运转日志,对大型贵重设备、仪器(10万元以上)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负责组织设备、物资论证、采购及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所属部门国有资产实物的分类统计、登记国有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账实相符。
(三)负责归口管辖范围内新增资产标签的粘贴工作。
(四)监督、检查三级部门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
(五)对资源配置进行统一规划,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六)对申请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已批准报废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待医院统一处置。
(八)对归属本部门管理的国有资产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维护跟踪和统计工作。
(九)应按照财务部门批准的资产购置预算进行实施,不得随意办理无资产购置预算的资产购置事项。
十二、三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各部门应设置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自有或借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国有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二)建立部门国有资产明细账和国有资产使用卡片,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国有资产账、卡、物进行核对,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等情况记录。
(三)组织科室核心小组对拟申购资产进行可行性论证。
(四)提出国有资产处置初步意见。
(五)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章国有资产日常管理
十三、国有资产购置、领用及转移调拨管理
(一)国有资产配置应与医院职能相适应,与财务状况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科学管理,优化资产结构。
(二)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合论证。
(三)对于购入、调入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合同等组织验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及时认真地验质验量。
(四)及时办理财产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建立建全国有资产档案。
(五)对领用的各类国有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转移调配时,应根据相关调拨流程办理。
十四、国有资产验收管理
(一)验收小组的组成。国有资产验收应组成专门的验收小组负责验收,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有权对各类验收活动进行抽查监督。
验收小组成员应由熟悉该采购项目的资产归口职能部门、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科、财务科、招标办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人应由归口职能部门人员担任。
其中单台设备1万元或批量设备金额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采购项目由归口职能部门自行验收。
(二)组织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三)出具验收书。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四)验收资料归档。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归口职能部门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十五、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
(一)国有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置。
(二)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三)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十六、国有资产的清查盘点
(一)财务科及归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抽查盘点,规范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
(二)各管理部门年度应组织全面清查盘点,由财务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盘点人员应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做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意见,按相关手续进行处理。
十七、国有资产管理变动移交管理
(一)国有资产管理岗分为机构变动和人员变动,机构变动是指经医院批准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进行合并、分离或重新组建以及临时机构撤销等调整行为,人员变动是包括在应院内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况发生的国有资产管理岗位变动而涉及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人员在离岗前应当做好国有资产交接,按程序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手续,确保我院国有资产账实相符。
(二)科室资产管理员变动时变动时,应同新资产管理员做交接,并对所在科室资产进行盘点核对,确保资产编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等与实际情况相符,由科室负责人进行监盘,交接完成后从系统打印纸质盘点表双方签字留存并。如遇科主任、护士长变动时,科室资产管理员也应进行资产盘点核对并签字留存。
(三)岗位变动涉及资产变动时,应由变动岗位所在部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核对,同时填写资产变动表,双方签字后报资产科调整资产账务。
第五章附 则
十八、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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