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象州县民族中学
乙方:学生家长
为了确保外宿生在校内和上下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甲乙双方应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上学、回家时不要在公路上玩耍、追赶打闹,要靠右边行走,横过公路要注意来往的车辆,禁止学生乘坐超载、无证、无牌等违规车辆,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摩托车上学及回家。若学生不听教育,擅自搭乘违规车辆、骑自行车、摩托车上学及回家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教育学生不得私自到江河、水沟、水塘、水库等危险地方玩耍、洗澡、游泳,如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溺水等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外宿生在上学、放学回家以及双休日、节假日等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按时作息,按时到学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若因学生不听从教育,不按时到学校上课、旷课在校外以及未放学就私自外出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不进网吧、不进电子游戏厅或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吸烟、不酗酒、不滋事,学生不听教育进网吧、进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或者吸烟、酗酒、滋事而发生的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外宿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听从老师的教导,要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的管理,不顶撞老师,不打骂他人,不偷盗,不破坏公物,若违反校纪校规,出现安全事故及其他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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