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是三篇

2023-02-15  |   格式:DOC  |   分类: 机关公文 > 其他
摘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是三篇篇一  党员干部要守住底线,最根本的就是明确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至六中全会一年时间以来,我们党先后印发了两个《准则》、三大《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 ...(全文共:13362字)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是三篇

篇一

  党员干部要守住底线,最根本的就是明确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至六中全会一年时间以来,我们党先后印发了两个《准则》、三大《条例》,即《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员干部不学习不了解这些《准则》《条例》,不知道底线在哪,不给自己的思想、行为划定“红线”,就很容易犯错误。

  今天,我们重点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梳理一下党规党纪给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划定了哪些“底线”“红线”?

  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划定的十大方面75条“红线”

  (一)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面:“3个不能”,即不能态度暖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二)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方面:“1个不做”,即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3个不准”,即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3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1个决不允许”,即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3个禁止”,即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12个不准”,即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四)在联系群众方面:“3个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2个反对”,即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意许愿。

  (五)在组织原则方面:“3个不允许”,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民主集中制,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2个不准”,即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六)在党内民主方面:“4个不得”,即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

  (七)在选人用人方面:“3个禁止”,即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习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5个不准”,即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4个不能”,即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2个不得”,即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八)在组织生活方面:“2个不能”,即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

  (九)在权利监督方面:“2个不允许”,即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3个决不能”,即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8个不准”,即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措施。

  (十)在清正廉洁方面:“1个不准”,即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5个禁止”,即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监督的八大正面清单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监督手段:“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三、《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

  (一)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一是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二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形成以上率下的良好政治氛围。

  (二)对领导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待遇进一步作出规定。一是退下来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二是不能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外出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三是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并加强教育管理,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四是压缩赴外地休假休息时间,实行严格报批制度等。

  (三)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和规范党的工作机关工作。

  (四)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

  (五)把开好XX年度民主生活会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一要突出主题,对照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要求,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要把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搞形式主义的要促其纠正,对走过场的要责令重开。

  四、节日须防触“红线”

  廉洁不廉洁,关键看过节。元旦、春节“两节”将至,这又是干部经受廉洁考验的又一道“坎”。经过持续几年的高强度正风肃纪,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做到了明底线、知敬畏,面上的“节日腐败”越来越少。但也要看到,“四风”问题仍然树倒根在。个别党员干部“不撞南墙心不死”,自以为让“四风”问题披上“隐身衣”就可以躲避监督。也有一些人往往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戴着“人情”的面纱,搞各种感情投资,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如果党员干部不加强自律,把好自家前门后院,纪律戒尺就极有可能落在自家头上。

  下面,让我们从吃、行、游、酒、礼、利、聚等七个方面梳理一下,如何过节才能不触碰纪律“红线”。

  (一)吃:不要违规吃请。

  XX年12月某县供销合作联社党组副书记、主任周某认为大家平时工作辛苦,可以按照风俗买点狗肉在单位食堂同职工一起吃顿狗肉宴,以促进单位团结。他觉得,没有到外面馆子里吃应该不算违规,便口头通知上班的干部职工当天在单位食堂吃狗肉,并要求大家尽量带上家属一起参加,同时安排驾驶员买了12斤狗肉。当天午饭和晚饭,单位食堂都只安排了狗肉,上午有10人吃饭,下午有12人吃饭,共花费公款1273元。次日,周某在发票上签字同意列支。XX年2月,该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加人员承担公款吃喝费用,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说实话,因为1000多元钱挨个处分,实在是不值得。”事后,周某深为缺乏纪律意识而踩“红线”感到后悔。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不论是部门内部聚餐、部门之间聚餐,还是和朋友外出聚会,只要是公款吃喝、随意用公款买单,都是对权力的滥用,都是在触碰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行:不要公车私用。

  近日,市人口计生委查处并通报了该委司机黄某于XX年12月16日下午上班时间驾驶公车到西秀海滩游泳问题,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公车使用有着明确的制度规定:假期间,公车实行集中封停,各单位所有公车必须集中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并做好用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

  违规使用公车看似“小事”,却蕴藏着心存侥幸、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的大问题。正如王岐山书记所强调的,“谁在这样的形势下仍敢我行我素、依然故我,谁就要为党改进作风付出代价!”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三)游:不要公款旅游。

  XX年9月,某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杨某英带领该县中小学财务人员31人,到XXX市参加业务培训之后,集体北上XXX旅游观光。产生费用x元,分摊给各参与人员回单位以“考察”费用报销。XX年4月,该县纪委通过巡查,把这起隐蔽的公款旅游问题挖了出来。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个不放过!带队的杨某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代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某明,以及时任纪检组长王某全都挨了处分。时任局党组书记杨某国尽管已于XX年底调任县政府督导室主任,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产生的费用x元,参与人员全额退赔。“没想到都离开这么久了,责任还得自己来扛!”杨某国受到处分之后如此感慨。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参与、不违反就行,对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反“四风”的活动方案照样批准、请示照样允许,这是对党纪和自身责任认识不清。这种思想和行为必将受到严厉问责。

  每逢节假日,总有那么一些党员干部要犯“老毛病”。有人慑于压力耍小聪明,搞起了各种“变通游”。如以“组织党日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之名,舍近求远搞“红色旅游”;打着学习、考察、培训、调研等幌子,享受公款旅游的“隐性福利”,“考察之余顺带旅游”、“旅游中间插播会议”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之间大搞“互换游”,这次你组织一批人来我这儿玩,我用接待费为你买单,反之亦然。此外,还有些干部不敢直接打公款主意,就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你出钱我尽兴。广大党员干部千万要注意:这些,都是踩在纪律的“红线”上,一不小心就会让你的旅游变成“旅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的。

  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四)酒:不要违规办酒。

  XX年9月4日,某乡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赵某在县城某餐馆操办“满月酒”。县民族中学教师徐某、县委统战部驾驶员蔡某、县石材办主任彭某等12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吃请送礼。

  最终,赵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所收礼金x元全部收缴,XX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绩效奖金被全部扣除;该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被诫勉谈话,XX年度绩效奖金全部被扣除;该县国土资源局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参与吃请送礼的徐某等12人的XX年度绩效奖金全部被扣除,12人所在单位的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扣5分。该县纪委监察局对违规操办酒席和参与吃酒干部进行了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一次抱着侥幸心理的违规办酒,最终让10余个人、10余家单位为之付出代价,还把自己、亲友和单位领导同事送上了“曝光台”,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假期往往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高峰期,党员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自觉抵制婚丧喜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之前,都要先想一想符不符合党纪党规,问一问有什么具体规定,评估一下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自觉克服侥幸心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否则,付出代价的可不止自己一人。

  《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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