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 栋 层 号二次装修工程区域装修期间的消防安全,遵照XX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现物业管理部(甲方)与业主及其委托进行装修工程的公司(装修承建商)(一并为乙方),订立消防/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甲方权力和义务:
1、依据消防局审定的设计方案,对本装修工程进行监督。
2、协调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负责向乙方介绍与本工程有关的中心消防设施和有关规定。
4、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中的用电、用水和动火事宜。
5、对乙方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有监督的权力,在发现乙方施工有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乙方改正直至下令停工,并进行履约不当扣款。
二.乙方权力和义务:
1、负责 栋 层 号乙方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2、在装修方案获得有关部门审批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表,以便甲方安排乙方进场施工事宜。
3、设立现场安全责任人,向甲方了解与施工相关的消防安全事宜,并对施工安全负责。
4、用电、用水和动火应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
4.1电器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应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存档备案。在用电前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由甲方人员检查其配电箱合格后在指定开关处送电,责任界面以甲方出线开关下口为界,开关以上甲方负责,开关以下乙方负责。若使用单元内电源,电表以后由乙方负责。
4.2用水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安排,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
4.3进行动火工作时,应事先到甲方办理动火证,操作应由有执照的焊工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4.4乙方施工中需要使用易燃物品时,须提前做易燃品存放工作,应有专人呈报甲方,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带入,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施工区域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烟感,烟感探头不受遮挡。
5、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配置要求为:200平方米以下配3 具2KG的灭火器,200-600平方米配5具2KG的灭火器,600平方米配8具2KG的灭火器,依此类推。
6、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处理,迅速通报甲方,打碎报警器(或拨打119)进行报警,并如实报告事故原因,保护现场,配合调查。
7、现场当日废料应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末应每天清除,设专人负责,施工废料或垃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保证现场清洁。
8、乙方施工人员下班时,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防止留下火险隐患,人员离开时须将电器设备电源切断。
9、乙方应严格遵照消防局审定的实际方案,设计修改应重新申报消防局审批,得到批准后再施工。
10、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对甲方进行的监督检查应积极服从, 并制定安全制度。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业主)(盖章):
日期: 日期:&
一、居住出租房应当切合下列的消防安全要求:
(一)室内隔绝必须采用不燃质料,其他部位采用不燃大概难燃质料;
(二)每一楼层均有宁静出口和疏散通道,每层居住20人(含)以上大概修建物为4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有两条以上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设置火警变乱照明灯,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一米,严禁在疏散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
(三)室内不得设置堆栈和生产车间;
(四)室内电气线路敷设接纳PVC阻燃套管掩护;
(五)3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每层至少设置装备部署一条逃生绳;
(六)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大概防盗窗。
二、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出租房的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居住出租房按照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严禁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按照《XXX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整改;
(三)出租方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求;
(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居住出租房内居住人数应当符合要求,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同时应及时督促承租方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申报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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