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法院实习报告】法院实习总结范文

2020-05-23  |   格式:DOC  |   分类: 条据书信 > 合同
摘要: 在法院实习的四个月时间,接触了不少案件,包括离婚纠纷、追索赡养费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合伙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所有权确认、劳动争议、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等,但有些案件如合伙、劳动争议、租赁、买卖合同、追索赡养费等纠纷的案件比较少,甚至只有一件,而且案情也较为简 ...(全文共:5292字)

 

在法院实习的四个月时间,接触了不少案件,包括离婚纠纷、追索赡养费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合伙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所有权确认、劳动争议、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等,但有些案件如合伙、劳动争议、租赁、买卖合同、追索赡养费等纠纷的案件比较少,甚至只有一件,而且案情也较为简单,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就可以处理,没有什么操作上的困难。但像离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宅基地纠纷这四类案件是我接触最多的几类,而且这些案件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和模式化,故仅对该四类案件做一些总结,并对实践中法院对这几类案件的处理原则、通常做法及判案标准进行总结。

一、 离婚纠纷

(一)婚姻关系的解除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感情却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法定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注意这里的同居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 地共同居住,而一般的偶发性的同居则不在此列。

2、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在法院中几乎每个离婚案件多多少少都会涉及到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也通常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重要理由,但以此理由起诉离婚却很少得到法院的支持。究其原因在于:A、诉称的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情节一般较轻微,具有偶发性。B、更为关键的是原告通常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而庭审中被告又矢口否认称是夫妻生活中的正常争吵。一般若想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主要证据例如报警记录、居委会证明、伤残鉴定等。但是即使有这些证据,也不一定能够达到判决离婚所要求的家庭暴力标准。至少在新华法院还没有一起因为家庭暴力而在当事人第一次诉讼就判决离婚的。

3、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赌博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较为常见,但很难举证(屡教不改的证据)。吸毒较为少见,但也有。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此理由也通常不被法院采信。关键当事人对该情形的理解有偏差,而且不容易举证。达到该情形的条件至少有两个:A、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地点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分居。B、两年的时间必须是持续的(偶尔几次回家算不算中断呢?)

5、其他情形。

(二)法院通常做法:

如果当事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1、双方均同意离婚,则调解或判决离婚。

2、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则一般情况下判决不准离婚,并告知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重新起诉。

如果当事人是在6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则一般会判决离婚。

其他一些注意事项:1、离婚案件必须先调解,可以调解离婚,也可以调解不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

2、如果被告方无法送达,可以公告送达,但必须由被告住所地派出所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否则不予公告。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原告方一般需大量地调查取证,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数额。律师一般有权去房产部门调查房屋产权情况和社保部门查询公积金等,但如果涉及到银行存款则需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由法院去银行调查查询。其他财产都容易确定与分配,但像房屋、汽车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则无法按照存款等财产直接分割。法院的做法是,房产一般判给承担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但要对房屋进行估价,取得房屋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房屋的一半对价。实践中出现过谁都想要房屋或者谁都付不起对方房屋对价的情况,这时需要法官通过公平、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四)共同债务

确定共同债务的标准:1是否是一方婚前债务,是否用于婚后生活。2有无婚前财产债务约定。

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共同债务的主张,一般是收入较多的一方积极主张。

(五)子女抚养权

1、哺乳期内的子女:2周岁以下,一般由母亲抚养。

2、哺乳期后的子女: 第一,2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的,判决参照以下依据:

A、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可能不利的

C、另一方有子女,而己方无其他子女的

D、如双方条件相同,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则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的考虑因素。

第二,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关于抚养费: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一般给付金额以其工资比例的20%-30%确定,给付至18周岁。给付的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关于探望权:另一方探望权如对方不满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仅仅是法律规定。事实上行不通。法院一般可以在判决书上或调解书上注明:如一方不履行则需承担民事责任,如金钱给付或变更子女抚养权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归责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XXX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

注意:1、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行人之间的规则原则,是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超出限额为规则基准的。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使机动车无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10%),即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 赔偿责任的主体确定

1、车辆所有人。一般情况是这样,即车辆所有人为驾驶人时。

2、雇员驾车发生事故,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雇员对造成的事故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处的重大过失应当理解驾驶人存在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包括酒后驾驶、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被行政拘留吊销驾照、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3、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一般也承担连带责任。

4、被盗、抢车辆发生事故时,如车辆所有人已尽到管理义务,则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分期付款下,仍由购买人承担责任,因为他已取得车辆的实际控制权。

6、车辆未过户时,原车主对事故不承担责任。车辆过户仅仅是作为机动动车管理工作的需要,并非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过户。对于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仍以交付为要件。

7、车辆出借时的赔偿主体,如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不存在过错,则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过错”如:出借给醉酒的人驾驶、无驾照人驾驶或本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但如果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存在或享有车辆的运行收益或其他收益仍应当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车辆挂靠情形下:被挂靠单位因享有管理收益(管理费、挂靠费),故应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 学习驾驶人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其擅自驾驶等过错外,由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责任。注意不是连带责任,同雇主与雇员的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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