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 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2-03-09  |   格式:DOC  |   分类: 综合文稿 > 其他
摘要:  为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xxxx年x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xx”为主线,坚持&ldqu ...(全文共:5416字)

  为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xxxx年x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xx”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打防并举”的方针,按照“摧毁组织、取缔窝点、惩治首犯、教育群众”的原则,通过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依法取缔传销窝点,教育遣散被骗群众,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行动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我市范围内的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力求侦破一批传销犯罪案件,摧毁传销组织,依法惩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全面清查暂住人口和出租屋,依法取缔传销窝点,教育遣返受骗人员;深刻揭批传销本质及其危害,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与能力,建立起打击和防范长效机制。

  三、打击重点

  (一)打击的重点行为

  1、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2、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3、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二)打击的重点对象

  1、有黑社会性质和邪教性质的传销活动;

  2、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

  3、以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拉人入伙的传销行为和暴力阻碍执法公务行为;

  4、境外传销企业的网络传销活动。

  (三)打击的重点区域

  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外来人口和出租屋比较集中的xx县为打击传销的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的出租屋开展“拉网”式检查行动,发现一家,清理一家,巩固一家,防止反复;同时,其余各县以城区为重点加强检查,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治。

  四、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xx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办理有关日常事务。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调研员、经侦支队支队长xx同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xx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联系电话:工商:xxxxxxx;公安:xxxxxxx)。

  为及时掌握非法传销活动的线索和动向,我市设立打击传销投诉举报电话:xxx、xxxxx。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

  2、研究处理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按照《xx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做好涉及打击传销活动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起草xx市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汇总、处理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总结和情况汇报;

  3.承担打击传销有关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承担全市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综合性调研的组织协调;

  4.指导、协调全市各相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

  5.收集、整理打击传销工作信息,编发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简报;

  6.组织协调并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打击传销各项工作的落实;

  7办理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综治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作为主要负责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人行xx支行、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等作为协作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范畴,建立防范和打击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打击成果,净化社会环境。

  (二)综治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到综合治理考核体系中,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三)工商部门要根据举报、投诉、市场巡查发现的线索及时集中组织打击以产品为载体的传销活动,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公安机关认定和查处传销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并依法处理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迅速遣散传销人员。

  (四)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诈骗行为;解救人身受到控制的受骗群众;协助工商部门遣散传销活动窝点聚集人员;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人员、骨干力量和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行公务人员的不法分子;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清查出租屋,登记暂住人口,严把 “暂住证”办理关;认真接收移送案件。

  (五)检察院和法院对构成犯罪的非法传销案件,及时依法受理、起诉和判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房管部门要与各街道(乡镇)、社区联合对所有出租屋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教育房东依法拒绝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场所,建立出租屋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民政、交通、建设、城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民政部门负责传销人员的遣送返乡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提供遣送车辆工具;建设、城管部门要加强公共场所的监管,严防传销人员聚集活动,破坏公共场所的绿化和设施,对集会组织者和策划者要依法进行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监测,并在返乡农民工培训中加大对传销活动的预防宣传工作。

  (八)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查清传销资金吸纳、转移的数额及流向,并组织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对传销人员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根据执法部门的要求及时对传销组织的帐户予以查封或冻结,为及时惩治传销的组织者及首要分子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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