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有关我市矿山企业存在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立足“生态强市”,坚持科学治理、依法治理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xxxx年,对全市矿山企业的固废堆场、采矿界面、工业广场、存取土场、各类边坡、地表塌陷、地表裂缝等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手段,先易后难分阶段进行恢复治理,使全市矿山生态破坏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破坏的生态植被开始得到恢复,区域生态功能逐步得到提升,生态恢复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矿山恢复治理方案
全市所有矿山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的要求,矿山企业要主动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并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一矿一方案。对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xxxx年xx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分步实施矿山恢复治理工程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矿山生态环境现状和企业实际情况,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对已经开工建设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对已编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企业,要督促各企业尽快实施工程建设;对尚未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企业,要加快编制进度。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坚决杜绝新的生态破坏现象产生,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政府决定成立xx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xxx同志兼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县(市、区)政府是矿山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是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主体,主体灭失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环保部门要严肃查处煤炭企业矸石违法排放、违法处置等生态破坏问题,督促全市煤炭开采企业全面实施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建设;国土部门要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有序推进历史非法采矿坑点、有证非煤矿山企业无序开采和历史遗留的涉煤涉矿工程所造成的植被生态环境破坏恢复整改监管工作;林业、水利、发改、经信、财政、煤炭和安监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同时对辖区内所有涉矿及主体灭失的矿山企业继续进行清查,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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