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加强课务服务实施意见》和《五项管理实施意见》,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文件精神,提高站位,为满足学生课后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按照县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及《关于做好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减轻课业负担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好家长、学生为宗旨,把开展好课后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学校、家庭等方面资源,着力破解学校放学后、农村留守儿童学生无人看管的社会性难题,缓解家长焦虑,促进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1.为家庭分忧。满足社会客观需求,减轻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让家长放心。满足家长合理需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断提升我校公信力。
3.对学生负责。以“课后服务”为平台,组织学生独立自主学习,培养和提升学习技能,让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中享受幸福、健康成长。
三、课后服务原则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课后服务坚持“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会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通过多种途径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2.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保”工作,做到“集中有专人监管,进出有统一组织”,确保师生安全。
四、服务程序和办法
(一)成立课后服务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结合我校的实际,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和班主任会议,传达精神,明确“双减”推进工作要求,制定方案。
(三)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四)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和课后服务安全责任书,明确服务时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施课后服务具体活动。
五、课后服务时间和内容安排
课后服务时间:
初一、初二:周一至周五,17:10----18:10,住宿生到19:40。
初三年级:周一至周五晚自习,18:0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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