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违法生产、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实施渔业安全发展战略,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要求、重点内容
㈠时间要求:从x月下旬至x月底。
㈡重点内容:
⒈渔业船舶
⑴渔业船舶,特别是渔业辅助船舶证书过期失效和“三无”船舶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⑵责令停航整改或限航的渔业船舶违规出海生产经营的;
⑶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改的;
⑷雇佣未持有效的适任职务证书的船员任职,普通船员未依法参加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⑸渔业船舶从事载客运输;
⑹渔业船舶救生、消防、导航、通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号灯、号型、号笛等安全设备配备不齐或安装不规范的,尤其是高危工作渔船(笼壶、深水流刺、外海拖网等)救生、消防、通讯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 )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和网具装载情况;
⑺未经批准擅自更新、改造、改变作业用途;
⑻渔业船舶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航行作业;
⑼非法套牌、伪造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擅自涂改船名船号;
⑽未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捕捞生产的;
⑾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
⑿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⒀其他违法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⒉渔业船舶修造厂
⑴未取得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质,非法建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
⑵未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非法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
三、方法步骤
㈠自查自纠阶段(x月下旬—x月上旬)
要抓紧结合“护渔xxxx”、海洋伏季休渔等工作,督促渔船船东船长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渔业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渔船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㈡加强执法,集中整治阶段(x月—x月)
要积极联合边防、海事、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合力。在检查中发现渔业船舶应配备职务船员未持有证书出海生产的,按上限处罚;主机功率xxx千瓦以上渔业船舶普通船员未持“四小证”出海生产的,按上限处罚。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限航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渔业船舶,一律要求停航整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获,一律按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渔业船舶所有人,一经查获责令停航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㈢加强检查,重点抽查阶段(x月)
适时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㈣总结阶段(x月)
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于x月xx日前上报。
四、具体分工安排
1、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山前中队和礁美中队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港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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