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为重点,以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为主要处理方式,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
到xxxx年底,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猪存栏量xxx头以上;牛存栏量xx头以上;鸡存栏量x万只以上;鸭鹅存栏xxxx只以上;羊存栏量xxx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xxxx只以上。养殖专业户:生猪存栏量xxx-xxx头;牛存栏量xx-xx头;肉鸡存栏量xxxx-xxxx只;蛋鸡存栏量xxxx-xxxx只;羊存栏量xx-xxx只。)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xx%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xxx%,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xx%以上。
二、 重点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全面开展辖区内养殖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排查台帐、问题台账及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标准,组织专门力量,督促、指导养殖户建设与养殖规模配套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并组织验收。同时,监督指导养殖户养殖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粪污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强化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依法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排污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整治时限
(一)排查摸底
各乡镇(街道)要在x月初对本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专业户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排查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称、地址、养殖品种、实际存栏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是否有达标的粪污处理设施、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并登记造册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环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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