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关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排查整治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加强城镇排水管理,确保城镇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防控环境污染,提升城镇人居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城镇排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作,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全县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城镇排水许可清理整治规范工作,按照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遏制增量,逐步消除存量的原则,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xxxx年x月底前,续建和新开工建设项目全部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xxxx年x月底前,完成所有排水户排查清理、分类登记工作。xxxx年底前,全县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全方位推进排水许可,实现排水许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三、整治对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排水户。
四、基本原则
(一)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由县水务局负责城镇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保证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正常安全运行,控制污水排放。
(二)主动服务,加强指导。逐步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加强对排放口设置、连接管网、预处理设施及水质、水量监测设施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监督。鼓励、支持和引导排水户加强自律,逐步提高排水许可发证数量和质量,促进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工作良性发展。
(三)重点突出,分类管理。实施排水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排水户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对排水户实行分类管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水户,简化排水水质检测内容和批后监管等要求。对污水排放量较大、污染物成分较复杂、影响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排水户进行重点监管。
(四)加强联动,强化执法。制定协作联动制度,进一步理清管理与执法职责,理顺工作协作机制,建立水务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管理与执法相对应的联动监管执法体系。涉及违法违规排水的,按照《x市行政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规定》(遵府办函〔xxxx〕xxx号)、《县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办法(试行)》(凤府办发〔xxxx〕x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线索或案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依法查处。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县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全县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
县水务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卫健局局长
县经贸局局长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委国企党工委副书记
县市管局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务局同志、县住建局同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六、整治内容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污染河道、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
(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排水主管部门同意,无任何预处理设施擅自排入污水管网的;虽有简单预处理设施但仍不符合纳管规范要求的;有规范预处理设施但未领取《排水许可证》的;在雨污水分流区域将污水排入雨水收集口、雨水管网的。
(三)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超标污水、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行为;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的行为。
(四)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的行为。
(五)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七、部门职责分工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开展相关协调、督促、排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排水户排查登记台账表(见附件)。
(一)县政府办: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县财政局:负责排水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经费的落实工作,包括宣传费、排查费、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检测费、项目实施经费等。
(三)县水务局:负责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负责排查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污水是否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并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排水许可;负责督查各责任单位的排水户核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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