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县)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群测群防、分工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鉴定结果,制订本方案。
一、x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别规律,结合全县x年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以及气象部门对x年全县降水趋势预测分析,预计x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将呈增长趋势,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为主,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呈上升趋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区域
1.巢湖大堤。x镇x村湖堤管涌约50米,x村沿湖岸崩长约70米、宽约40米;x乡x村、x村沿湖岸崩长约5000米。
2.丰乐河沿线。其中x镇x村河堤管涌约50米;x镇x桥、x、x、从x村沿x河一线;x岗乡界河村红旗圩堤岸崩约500米,x村x坝圩堤岸崩约1000米,x村x闸内涝约1000米。
3.x乡、x山旅游开发区沿山一线。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气候预测,我县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5-10月份。
三、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并予以公告;县直有关责任单位也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健全三级组织,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国土、水利、交通、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县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抢险和防治工作;乡镇、村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监测防治领导小组,由分管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抢险、防治等工作。
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将其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上岗到位,加强监督,认真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建立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制度
县、乡镇、村三级领导小组应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街头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应对地质灾害能力;要加强对矿山企业防治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站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预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特别是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及紫蓬山管委会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记录,对一般灾害(隐患)点做出预报,对可能造成地质灾害地点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疏散、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和应急抢救等应急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网络,在汛期保证网络的通讯畅通,逢暴雨大风天气,电话通知各乡镇、园区及重要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并注意做好记录工作。
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村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鼓励单位或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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